【大紀元10月15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10月 14日報導) 獲得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的被關押的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的妻子劉霞說,她在家中被當局“軟禁”,無法與外界見面。有人問:美國有沒有這種把人控制在家不許出門的“軟禁”?
美國司法體系中有“軟禁”(house arrest, home detention)也就是在把犯罪者拘禁在自己家中的懲罰方式。這是對監禁的替代,和坐牢相比當然算是從輕發落。
*軟禁經過正當法律程序*
這裡所說的軟禁和某些威權國家政府控制政治異議人士的那種權宜手段並不一樣。在美國,軟禁必須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某人經法律程序被定罪後,法官可能視其情節較輕不把他(她)判決入獄,而是宣佈將其軟禁在家。另外,在監獄服刑的某個罪犯,可能獲准提前出獄,餘下的刑期在家中以軟禁方式執行。青少年犯罪也有可能被判軟禁而免於坐牢。
另外,法官還可能下令對某名被告執行“審前軟禁”(pretrial house arrest),以軟禁在家的方式聽候審判,以替代在押候審。
聯邦和州都有自己的法律系統。一般說來,被執行軟禁的人要接受一些限制,包括:不得離開家,必須接受緩刑官或者假釋官的監督。在有的案例中,犯人獲准在規定時間內出門買東西、上教堂,接受戒毒治療或者上法庭等等,很多軟禁甚至允許犯人離家工作或者上學。
如果被軟禁的犯罪者被發現擅自離家而又無法拿出當局認可的理由,有可能受到處罰,包括被關進監獄。
Alcohol Monitoring Systems, Inc戴在腳腕上的監視儀
*腳腕套上電子監視儀*
通常,被軟禁在家的犯人要佩戴電子監視裝置,以便讓當局知其行蹤。典型的監視裝置是“腳腕帶監視儀”(ankle monitor),這種套在腳腕上的監視儀向一個裝在犯人家裏的接收器發射出無線電波,而接收器則通過電腦網絡或電話線把信號發給管教當局或類似機構。
如果信號消失,而犯人在這一時段並沒有事先被批准離家,負責監督的緩刑官或假釋官就會知道他(她)擅自出門了。現在越來越多的腳腕帶監視儀加裝了全球衛星定位(GPS)裝置。很多裝置還能偵測到犯人私拆監測儀的企圖。
電子監視系統往往由跟當局簽了合同的民間公司安裝和維持。犯人一般要為監視系統付錢,每天幾美元到十幾美元。這涵蓋不了全部的監視費用,納稅人因此也要掏錢。不過,一般認為,把犯人軟禁在家和把他們關在監獄裡相比,納稅人還是省了很多錢。而且,對那些對社區威脅不大的犯人以及青少年犯罪者來說,軟禁也是一種更為寬大的懲戒方式。
*社交名媛的監禁與軟禁案例*
在美國知名的軟禁案例之一是八卦明星帕麗斯.希爾頓2007年的一段經歷。那年6月,希爾頓因為違反先前的醉酒開車案的緩刑規定被加州洛杉磯縣的一位法官判決監禁45天。在監獄裡呆了不到5天的希爾頓被縣治安官釋放。治安官未和法官磋商,便下令讓這位社交名媛出獄,讓她戴上電子監視儀,在她的好萊塢豪宅中服完餘下的40天。
名人的監禁突然改成軟禁,斥責聲頓時四起。法官第二天便把希爾頓召回法庭,宣佈她必須在獄中服刑。希爾頓在哭喊聲中被送回監獄。按照表現良好可提前釋放的慣例,她在監獄裡總共呆了23天之後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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