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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體罰案件 教育局列為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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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 台北縣新莊市的「冠天下科學苑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經媒體披露,某國中九年級學生被該班教師體罰,教育局甚為重視,為保障消費者之學習權益及學生之人格權,教育局將派員前往現場進行班務抽查,以遏止補習班不當管教之情形。

教育局表示:俟本局稽查人員前往該班查核後,將函文「冠天下科學苑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須於文到7日內函覆說明。本局亦將本案情形移請社會局就該班是否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第30條予以懲處,違者可依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社教科科長劉明超提醒所有公、私立學校及補教、托育機構之教師應以其專業、愛心進行管教,不得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目前坊間少數不肖補教及托育機構經常以「家長要求或同意」、「未有家長反映不妥」為由進行不當管教,教育局鄭重提醒,家長開具之體罰或管教同意書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補教及托育機構不得以此為藉口不當管教學生,倘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家長或學生可向本府(電話:29603456)提出申訴(補習班:教育局社教科,分機2645;幼稚園:教育局幼教科,分機2661~2671;托兒所及安親班:社會局兒少福利科:分機3638、3640)。劉科長同時呼籲補教及托育機構業者,應尊重學生的人格權,以優質辦學績效爭取社會認同。

教育局呼籲消費者應慎選班務運作健全之補習班就讀,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另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教育局提醒民眾可上「臺北縣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lll.tpc.edu.tw/cram02.html) 與「臺北縣資訊服務站」 (http:www.tpc.gov.tw)查詢立案及未立案補習班,並呼籲所有家長應慎選合法立案補習班業者,共同為學童受教育的環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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