弈之:把「賣淫女」稱「失足婦女」用心險惡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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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之:把「賣淫女」稱「失足婦女」用心險惡
弈之
2010-12-12 16:52 中港台時間|12-12 16: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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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2日訊】
鎮壓名維穩,賣淫稱失足。
飾非成政策,弱者任人誅!

公安部將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表面上看來似是減輕了對賣淫的歧視,為賣淫女著想,其實這是在專政合理社會裏的強盜邏輯,是包含陰險禍心的!因為「失足」是意外,與別人無關,與社會無關,與統治者的暴政無關,應由失足者「不小心」而負責,而政府公安則在「挽救」上更顯功德無量。這是一種共黨慣用的文過飾非的推諉邀功的騙世手法。「賣」淫還能夠追究「買」淫者的責任,嫖娼的官員們還有所顧忌。人們還能說:唉,她生活沒著落,維生艱難才賣淫的;或有人逼迫她想從她身上獲利才被迫賣淫的等等譴責社會、譴責犯罪,同情並救援她們的聯想。這回好了,自行「失足」了,與人無尤了。甚至被強權與金錢逼誘被奸了,也與他人無關了!在強權統治下,弱者們啊,婦女們啊,你們自求多福吧!切莫自行失足落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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