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09月23日訊】尊敬的胡錦濤主席:
您好!昨天是中秋節,是萬家團圓的節日,想來您也在百忙之中與家人有了一個溫馨的團圓吧?
記得小時候,我的母親總會在這一天從早忙到晚,早上我們姐妹會得到香噴噴的麵條,裡面還有小小白白的圓子,非常可人、中午會有香噴噴的鴨子、晚上,會端上一些石榴、菱角在敬月光後再會分給我們眾姐妹,雖然數量極其有限,但那種節日的氣氛、在那樣一個困難的時期,平常人家的孩子能夠過上這樣的節日,真的是感受到中秋節真好,父母親真好!祖國真好!
可是,從2006年開始,我的孩子卻跌入了無邊的黑夜中,不但生活無著、而且連求學的權利也被人民公僕、人民警察們剝奪了!
江蘇無錫人事局下屬中心小小的部長祖炎(他父親的官不小)竟然在無錫社保局的電腦系統、三層樓面的工作人員都已經表明我可以辦理退休後,否定中國政府的養老保險政策、否定社會保障部的承諾、剝奪我的退休權利使得我無法依法領取養老金也無法工作。在我上訪後高中女兒神秘失蹤,三地警察(江蘇、上海、廈門)在早就知道孩子的下落時,拒絕立案也拒絕答復,更不送孩子回家會校!
而她那時才17歲,連麥當勞這樣的快餐店都遵守中國法律「不敢錄未成年人」,可是警察們談笑風生說「要保護孩子你的隱私……」!
一個寒窗苦讀了10多年的孩子就這樣被掐斷了求學的道路,在貧病交加、對母親的內疚中掙扎,兩年多的打工,超負荷工作,每天都在8小時、沒有雙休日、所得只有千元、更無分文「三金」保障。打工期間生病無分文工資、看病靠舉債,四次生病欠下一身債。2010年已身患腫瘤,人民警察們居然說「她在打工一切正常,現在她是成年人,不需要送她回家」亦拒絕告知我女兒的下落與電話。
2010年7月8號,我又再次被人民警察非法綁架!此時距離孩子被送回不到一個月(孩子在別人通過內部網絡的查詢下「找到」,在我未知情下送到泰州動手術),光天化日下、在我的家門口我已經出示了身份證複印件,並且表示家中還有戶口本,但人民警察自己拒絕出示任何證據卻要「執法」將我綁架上車!
大病未痊癒的女兒又一次經歷這恐怖的場面!
都說人心是肉做的,這些公僕與警察的心是什麼做的?
我們母女被無錫政府局長們剝奪生活來源零收入已經四年!
我的身份證被無錫駐京辦處長非法扣押三年!
女兒因此失學、生病已經三年!
昨天是中秋節,忙於上網忙於寫材料,母女倆就著中午剩下的半碗湯吃了一小碗飯。昨天下午,費了好大力氣破費700多元購買了聯通3G的上網卡,晚上餓著肚子想將幾封起訴書上傳到網上,但一直忙到半夜竟然不能夠發一個字!
我在人民網的強國論壇、博客、網易、新浪、大河論壇……等要麼就是「密碼錯誤」要麼就是「無法打開」,甚至只要點擊我的博客就會斷線……
但不上網我又能夠通過什麼樣的渠道來申訴?
百度或者谷歌搜索:djtx5175.blog.163l或者ldbzwbz.blog強國論壇白樺的遭遇如果發生在那些官員、警察的身上,他們會沉默嗎?
女兒從進入小學到現在沒有過上一天輕鬆愉快的日子,失蹤前為功課而努力,現在又身患疾病、只有初中畢業,面對的是一個在淒風苦雨中掙扎的家和隨時被人綁架的母親!
與我的童年時代相比,我的孩子有多麼不幸啊!
我已經半百年齡,生命已經不重要,但我的女兒何罪之有?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也已經解放了60多年,可是為什麼我孩子的生活是如此會灰暗?
中秋節已過,但我相信中國有很多人和我們一樣是和著血和淚、吃著仇恨的果子過的中秋節。
國慶節又要到了,當一個人連家都被這個國家的官員消滅了的時候,又有多少人還愛國呢?
請求胡錦濤主席能夠T恤普通人家孩子的困難與心境、能夠給他們一個公平的生存環境、能夠使每個孩子從小就體會到祖國的溫暖,他們也是父母所生,也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
以下是我最近的起訴控告信,也是一個公民所能做的維護政府尊嚴、維護法律尊嚴、維護自身尊嚴的唯一方式吧。
如果我們有罪就讓警察光明正大的發傳呼書以及有關文書。如果官員自己有錯,就請及時糾正向我們道歉!
請求胡錦濤主席敦促有關部門給予我們一個正面答復,敦促有關人員停止一切有損中國政府形象的黑社會行為!深信胡錦濤主席的威嚴是能夠做到的。
此致
恭祝您身體健康!
江蘇無錫陳雪華
2010-9-23
一、《控告信》
控告人:陳雪華、漢族、女、56歲、職業醫生
身份證號:320203195601050060
住址:上海閔行區水清路999弄81號501室 郵編:201100
被控告人:上海閔行區警察
警號3670(警車號:閔41459)
申請事由:
一、 對被告侵害違法行為的指使人給予調查並給予法律制裁
二、 對被告知法犯法傷害原告的違法行為給予追究。
三、 被告提供同來對原告實施綁架行為的便服男子的姓名地址,以便原告對其進行追訴。
四、 要求被告向原告出示執法時應出示的警察證與執法文書。
五、 要求被告向原告及原告女兒在事發現場賠禮道歉。
(事實與理由:(以下事實有網吧多套攝像頭、馬路十字路口的攝像頭做證)
一、2010年7月8號中午11點左右(原告神秘失蹤近三年的女兒剛回家20多天),在上海閔市閔行區成熟小區水清路999弄香樹麗捨(原告居住地)對面網吧,被告只身一人帶一戴世博紅袖套便衣的男子不出示證件、不自我介紹、只對現場20多個網名中的原告包圍盤查(其時原告只在一邊記錄租房信息,2007年國慶節已由小區保安主管馮剛以查身份證為由企圖將我帶派出所)。在已獲得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並知道原告是該網吧會員後,被告仍當著眾多網民、街坊鄰居,粗暴地實施綁架企圖將原告推上警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的第四號令《身份證管理法》規定:遇有以下列四種情形經出示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人
二、 依法實施現場管理時
三、 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身份證,
四、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時
據此:被告盤查身份證時不符合盤查居民規定的四要素:
1、時間:中午11點-12點之間、非半夜三更,
2、地點:上海成熟文明小區附近、非「敏感「地區、非案發地
3、原告為一年近60歲女性、身邊只帶有一只錢包一只手機、
4、原告當時既未與他人發生衝突、行為、年齡、職業、面貌、無凶手特徵!(原告的不幸遭遇周圍人所皆知,所到之處亦大都是友善的關照、真誠的祝福)。
5、周圍亦未發生任何突發事件。
6、原告亦未在網上發表一字。(因房東催促原告找房心切,健康亦不佳,加之手術後的女兒還等著原告回去燒飯,連需要更新的博客亦未更新)。
7、如果被告是遵循《身份證管理法》 「有犯罪嫌疑人」
之款,也應先自我介紹、出示警察證以及有效文書後再「執法」。
《刑法》規定對粗暴執法、不依法執法或超越職權範圍的活動,公民有權拒絕和不給予配合,這是抵抗人身權被違法行政、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
被告還有多種途徑了解核查已獲得的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信息真偽:
1、向網吧管理查詢會員卡信息
2、向網吧老板、工作人員、
3、向樓下街坊鄰居、
4、向100米外的小區居委、保安、物業、派出所網上核查
4、通過對講機或者手機將身份證號碼告知
被告顯然不為原告身份而「違法執法!
二、被告違法拒絕出示【警察證】,亦未按規定將有效執法證件隨身攜帶。
原告在禮貌友好地向被告提供了身份證複印件並告知可到樓對面家中核對戶口本,被告不予理睬,與同來的男子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的馬路上對原告實施綁架!還當著周圍圍觀的群眾大聲說「我們的證件會拿來的」,由此顯示被告連「外出執行職務必須隨身攜帶警察證」都沒有依法遵守!
被告用對講機呼叫「你們快點派人來」,的警察開著警車到現場後,亦未帶來任何證件,自身也未出示證件,又對原告女兒進行盤問。事後被叫來的警察一再提議原告上他們的警車送原告回去,原告家近在咫尺,顯然不需要耗費警力,既然有此心,為什麼寧願違法對原告實施綁架卻拒絕到原告家中核對戶口本?
《關於公安機關開展驗查和核查居民身份證工作的通知》第三條:執勤的公安幹在查驗時應首先出示本人的工作證,要注意和尊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關於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23條(三)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公安民警應當主動出示【警察證】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三、原告女兒血管瘤術後不久,又一次被刺激驚嚇:
原告女兒送戶口本到場時,兩部警車、兩名警察、一名戴紅袖套者正包圍著原告,圍觀者眾多。由於母親上訪,高中讀書階段神秘失蹤近三年最近才「被找到」的孩子,又一次經歷自己唯一的依靠人母親被「人民警察」非法野蠻綁架、自身也在眾目睽睽下被警察盤問的場面……自此,每當原告外出都憂心忡忡、健康與學習再受影響,使原告母女本已艱難的生活雪上加霜、精神上更無片刻安寧!
原告女兒曾經在06年、07年兩次中考都以500多分被上海外國語學校、上海閔行古美高中錄取,由於家中兩年多分文全無,顛沛流離(工資、養老金等被無錫官員惡意拖欠)上訪後遭遇更大的傷害……07年元宵節在北京從國家信訪辦騙至無錫駐京辦,又被無錫政府駐京辦一群男女官員綁架、關押、還被撲在身上搶走手機……家破、失蹤、失學、打工、患病……)
附: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二、原起訴書郵編號四份
此致
上海閔行區檢察院
上海閔行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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