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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李泳因受賄罪被判3年 處沒收10萬
2011-01-28 03:17 中港台時間|01-28 03: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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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8日訊】2011年1月2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衛視原主持人李泳、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追繳李泳受賄所得「路虎」牌越野車一輛。

據「新華網」報導,經審理查明:2003年,廣東衛視節目主持人李泳與時任中共廣東省省委副書記的陳紹基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陳紹基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香港某公司董事長楊某的請托,為其公司取得粵港兩地客運直通車營運指標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2008年4月,當李泳告訴陳紹基自己已選定購買「路虎」牌越野車後,陳紹基便要求楊某為其幫忙,楊某即以公司名義為李泳支付購車款項共計136萬餘元。

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一中院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意識到「大難臨頭」的李泳隨即手持外國護照準備潛逃,被警方截獲。

據悉,李泳曾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夥同陳紹基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車等事實。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泳之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李泳案發後自首,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追繳其受賄所得「路虎」牌越野車一輛。。

李泳長期任職於《廣東衛視新聞》,被稱為既播新聞又主持大型綜藝晚會的「雙棲」節目主持人。有很多人議論,李泳成為陳紹基情婦後變得特別「牛」,駕駛「奔馳」不過癮再換「路虎」顯富,並且幾乎無人敢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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