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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遭起訴 琳賽羅涵拒絕認罪
2011-02-10 12:25 中港台時間|02-10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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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9日法新電)麻煩不斷的好萊塢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涉嫌從洛杉磯的珠寶店偷走一條價值2500美元的項鍊,今天遭檢方正式起訴,但她拒絕認罪。

琳賽羅涵2007年因酒駕遭起訴,之後未能通過藥檢,目前仍在緩刑期間。若偷竊重罪遭定罪,她恐怕將吃上最高3年的牢飯。

法官裁定琳賽羅涵以4萬美元交保,但警告如果她再度違犯緩刑條款,將遭到拘留而且不得交保。

琳賽羅涵將在23日再次出庭應訊。

琳賽羅涵上個月剛履行法院勒令的毒癮治療,接著在1月22日被指控於「威尼斯海灘」(Venice Beach)珠寶店內偷竊一條金項鍊,但她聲稱是向店家暫借。(譯者:中央社張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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