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秀麗台北報導)食品添加物政府要把關好,應效法歐盟建立化學物質履歷,多位風險分析學者今天指出,近年來多項食品化學汙染事件,讓台灣已進入全球化的食品風險,政府需建立食品資訊揭露及預警原則,並提高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參與監督,才能保全民平安健康。
塑化劑DEHP在歐盟化學管制法案(REACH)是優先逐漸禁用的化學物質,「食品業可以跟化工業買原料嗎?」,10日台灣風險分析學會記者會,多位學者提出質疑,學會秘書長、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台大職醫工衛所)教授吳焜裕今天說,化工廠漏報20餘噸的塑化劑DEHP,「像變魔術一樣,到哪裡去了?」民眾天天得擔心下次會是什麼化學物質跑到食品裡?
吳焜裕提醒,目前食品履歷與化學物管理脫鉤,而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只有271種,風險評估也侷限於此,這讓外界誤以為不列管、不評估的化學物質就不毒、就沒有危害。
學會會長、台大職醫工衛所教授詹長權指出,食品安全光是把關食品生產履歷還不夠,政府應效法歐盟的REACH規定,將1萬5, 000多種化學物質登記註冊,輸入1噸以上化學物質的業者須向歐盟化學局檢附樣品、風險評估,且登記源頭與流向,以便歐盟掌握是否流入食品製造業。
詹長權說,過去食品添加物的管理侷限於防腐劑檢驗,以致數年內,戴奧辛鴨蛋、三聚氰氨、瘦肉精到塑化劑事件接連發生,宛如食品界的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他說,如果食品和化學物質的履歷沒有連結起來,要有全面性的源頭管理思維,光是加重黑心食品業者的重罰與刑責,不足以防制惡行再度發生。
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認為,塑化劑風暴暴露政府在食品安全與化學物質監管的行政怠惰,以及食品製造業疏於食品安全把關。而且刑法侵權行為的思維下,消費者訴訟求償並不容易,所以政府應該和食品業者成立相關基金,以對受害者進行調查與補償。不應採用救濟補償,且受害舉證責任應由廠商擔負,而不是消費者。
周桂田說「為何有業者能從塑化劑風暴全身而退?」這是食品業者都該思考的問題,政府應建立食品資訊揭露及預警原則,並由公眾參與監督,有全面的風險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