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團體促延長國民教育諮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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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9日訊】香港「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諮詢文件5月推出後,受到各界的強烈反對,批評指是企圖向中小學生「洗腦」;中聯辦官員亦明言指國民教育是為加強社會控制,深化愛黨意識。有關科目的諮詢期本周三結束,香港人權監察向當局提交立場書,反對強制學校設立課程,要求延長諮詢期,並建議有關範疇應納入公民教育科。

當局計劃在2012年將在小學先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2013年延至中學。人權監察表示,課程的諮詢文件中,無論是學科政策、課程目標、教學設計以及附設的教材參考,均選材偏頗,又避談侵權議題和社會陰暗面,壓抑學生獨立思考及批判思考。

人權監察指出,港英政府因應90年代政制改革,於1996年推出新《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加入民主、自由、平等、人權與法治精神等民主特質及其相關元素,亦強調培養學生批判思考。但主權移交以後,政府在2001年課程改革中,將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歸作同類,對公民價值輕描淡寫,並以國民身份對社會及國家的承擔取而代之;而2002年《基礎教育課程指引》以至2008年《新修訂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均強調國民教育的重要性。

科目狹隘 成政治工具

人權監察續指出,原有的「公民教育科」及「通識教育科」開放包容,包含公民價值以及普世價值教育,培養批判思考;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用「國家」認同的價值觀混淆為認同國民身份,缺乏批判與普世價值,是倒退的表現。

人權監察認為,國民教育與人權教育並非一定有排斥,但香港政府卻將國民教育和德育等學科狹隘化和政治工具化,向學生硬塞國民身份概念,同時又排拒相反意見,如國家定義為何,國家是否等於政黨、愛國是否愛黨等,均隻字不提。選材方面,亦避談侵權爭議,僅從正面國情培養盲目愛國。人權監察質疑課程有違《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有關培養學生人權意識及獨立思考的條文,甚至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諮詢過程黑箱作業

當局去年10月宣佈成立獨立制訂課程的專責小組,但人權監察質疑遴選委員過程及準則黑箱作業,而課程草擬編撰至公眾諮詢時間,倉卒在1年內完成,少於通常一年半的制訂及諮詢期;是次諮詢期由2011年5月至8月,正值學校考試及暑假,不利師生在校園醞釀討論;有教育工作者參與的閉門諮詢會,全程僅約20分鐘,又迴避教師提問,遭與會教師批評是假諮詢。

人權監察認為,現時教育局的諮詢漠視師生、家長以及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尤其未照顧到學童的表達主見權,有違《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他們促請教育局延長諮詢期,並舉行公眾諮詢會及學童諮詢會,讓市民充份掌握諮詢文件內容,能參與諮詢以及制訂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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