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幼童男患智障 屬高危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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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4日訊】 (大紀元記者安琪溫哥華編譯報導)綁架卑詩省小男孩的兇犯在本週五被省法庭判刑十八個月,緩刑三年。兇犯庭審文件表明,此人是一個高危險的性侵犯者。但是卻一直沒有受到執法機關的監護或被送入治療所。
  
拉達爾.霍普利有一長串的犯罪記錄,早在1985年,當他還只有21歲時,就因為性侵犯一名小男孩被判刑兩年,1987年,他在刑滿獲釋時,精神醫生出具了一份報告說,他極有可能舊病復發,因此建議把他收入政府收治精神障礙者的醫院進行監護治療。
  
醫生諾恩說:「如果被釋放出獄,我不認為有別的辦法治療他,他有重新犯罪的大危險,除非在有人監護的環境中。「諾恩醫生說,他的智商低於一般人,無法抑制自己的衝動,這樣的人如果不受監管可能無法自制,從而幹出大壞事。儘管有這樣的建議,但是法院並沒有判令對他進行監護或者治療,他刑滿後,仍像其他人一樣自由。
  
當時他的刑罰還包括不可以和12歲以下的小男孩接觸,除非有成年人在旁陪伴。2008年,他被判破門入室,綁架並性侵一名十歲小男孩,2010年5月,他還被指控犯下12項互相沒有關係的罪行。
  
霍普利最近又一次被關注是因他9月11日入室綁架了一名三歲男童長達四天,但是卻沒有受到指控,引起輿論不滿。受害男童的家人對於政府不把這樣的人收進精神病院感到不滿。
  
省法院的法官羅納德.韋伯對於1985年的舊案仍有印象,他認為霍普利的犯罪記錄十分嚴重。監控記錄顯示,他喜歡點火,在少年時間就性侵過三個小男孩,但是並沒有因此獲刑。
 
檢察官理當可以請求對他監控行動,但卻說不經過本人同意,不能僅僅因為先前的犯罪就把他放入精神病院。霍普利本人顯然不想進精神病院。1986年的報告顯示,他對自己的病情毫無認識,對於受害人的痛苦不能理解,也不想接受任何治療。儘管一再受處罰,但是他看上去沒有悔之意,更談不上任何控制自己的能力或者意願。◇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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