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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購書糾紛 未滿20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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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接獲10餘位弘光科大學生投訴,日前在校園內以分期付款買了書商推銷的數萬元套書,之後想退書、退費,卻因為已超過〈消保法〉7日猶豫期限而發生糾紛。台中市法制局15日表示,學生簽約時大多未滿20歲,又没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依民法第79條,契約並未生效。廠商已同意退還已收費用及取消未到期款項。

法制局表示,學生涉世未深,經常是業者喜歡推銷的對象。學生看到印刷精美的書籍等商品很心動,加上業者大多提供分期付款,在沒有充分考量下,一時衝動就與廠商簽約。

局長林月棗表示,簽約後,有些學生不想增加父母的壓力,不敢告訴父母,於是自己省吃儉用,甚至額外打工來支付費用;等到實在付不出來,廠商又不願意終止契約時,才在網路上吐苦水,校方察覺其嚴重性後,才協助學生向消保官申請調解。

林月棗說,這次申請調解的學生大部分未滿20歲,書籍費2萬元至3萬6千元不等,但業者事後並未取得家長的承認,基本上,契約並未產生效力。

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除非學生父母同意業者的調解協議方案,否則都應該在學生返還書籍時返還已繳費用,未到期款項亦無需繳納。業者已同意照辦。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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