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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元旦起 開車低頭族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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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開車時喜歡使用3C產品的低頭族注意了,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26日表示,102年(2013)1月1日起,凡是開車時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類似裝置傳送簡訊、收發電子郵件、撥接語音信箱、編輯或瀏覽電子文書檔案,使用Facebook、Line等社群網站或執行電子遊戲程式等,都屬違規行為,汽、機車駕駛違反規定者,分別處以3千元及1千元罰鍰。

而若是在塞車或等紅燈時間汽、機車駕駛有相關行為,仍會比照行駛中開罰。行人、自行車騎士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都排除不罰。

另外,「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等特定駕駛人酒精濃度標準下修,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不得駕車並得依法舉發。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喝一點不會超標」的投機心理,如有飲酒需求,可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行車還是要注意安全,勿貪一時方便造成永久傷害。◇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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