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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下屬 男協理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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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林姓男子被女下屬指控兩人因公出差返回台北後,林趁女子喝醉,將她帶至旅館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維持原審認定,林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自稱有美國碩士學歷的林姓男子與被害女子任職同公司,擔任協理的他不僅是女子的上司,兩人還是大學學長、學妹的關係。

林男與女子去年4月間前往花蓮洽公投標後,與其他人至餐廳用餐,席間兩人均飲用威士忌,但女子因不勝酒力,喝醉後持續酒醉不醒與林男搭車回台北。

兩人抵達台北後,女子指控林男將酒醉的她帶至新北市土城區某旅館,脫去女子衣物,親吻臉頰、撫摸身體並對她性侵得逞,女子恢復意識後,雙腳靠攏並出聲制止,等酒醒回家後報警處理。

林男於審理時辯稱,他是有配偶的人,與妻子感情好且育有一女,並無與女子有交往或曖昧。當天他們兩人都有喝酒,他親女子後女子沒有反對,還出現呼吸急促、呻吟等,兩人才在合意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若女子與林男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女子無可能在意識恢復後將雙腳靠攏並出聲制止林男,法院依相關事證認為女子也無自毀名節、誣陷林男的動機及必要。

高院審酌自稱有美國碩士學歷的林姓男子,案發時是有配偶且育有一女的已婚身分,依他的年紀、學歷及職務等,都是擁有一定智識及社會歷練的成年人,對於已婚男子與未婚女子不宜獨處過夜的避嫌卻無考量,造成女子心理創痛傷害,手法卑劣,犯後否認犯行,因而維持原審認定,林男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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