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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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8日訊】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賴昌星5月18日在廈門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賴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以及行賄罪。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當地法院認定賴昌星集團走私貨物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賴昌星集團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3912.89萬元。

江派涉案其中

賴昌星案一開始就跟中共高層江派人馬利益不可分割,香港《蘋果日報》曾曝當年朱鎔基與江澤民較量的內幕,並指朱鎔基失敗後黯然下台,其後是胡錦濤與江系展開較力。

遠華走私案1999年發生,由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但賴昌星當年舉家經香港逃往加拿大,中加為引渡賴昌星展開長期角力,中方後來保證不會判其死刑。

2001年當局宣告遠華案審結時透露,本案共有600多人被審查,160名官員下台,30多人是處、廳、部級官員,除部份被判刑,仍有不少被指涉案者未被追究。

賴昌星流亡加拿大時曾說出,他至少認識83個中共高官的大秘書,江澤民的大秘書賈廷安還曾安排他坐江的車兜風。由此可以推斷,胡錦濤拿住賴昌星,也就是抓住江系一批人的把柄。2011年夏,中方突然快速答應了加拿大方面的多種條件,在同年7月23日把賴昌星帶回中國。

賴昌星是胡、溫手中一張牌

賴昌星一直被當作胡、溫的一張「政治牌」,時評家文昭表示,自去年被引渡回國後,從表面並未看見各方的動作。從最近爆發的王立軍事件可見,胡錦濤早有安排。

文昭稱,江派人物賀國強倒戈、賈慶林噤聲、吳邦國和李長春也不見表態、習近平和李克強支持倒薄熙來,胡、溫在政治局常委中也已經佔有優勢,江派在中央基本已經瓦解,力挺薄熙來的周永康顯然已經孤立。

在遠華案發期間,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在1994至1996年擔任福建省委書記,習近平擔任省委副書記及福州市委書記,賀國強在1996至1999年擔任福建省省長。

去年有傳聞稱,賈慶林已經因為賴昌星的關係「喪失了指定其提名十八大人選的機會」。

(責任編輯: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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