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告臉書侵犯隱私 索賠150億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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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告臉書侵犯隱私 索賠150億
2012-05-23 01:59 中港台時間|2013-07-26 06: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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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編譯報導)剛經歷了上市的一波三折,社交網絡巨頭臉書(Facebook)又遭到用戶起訴,索賠150億美元,真可謂「禍」不單行。

在5月17日遞交硅谷所在地、加州聖荷西(San Jose)聯邦法庭的訴狀上,原告稱臉書不當追蹤用戶信息,甚至在用戶退出臉書帳戶後仍繼續跟蹤。此次訴狀整合了21例類似的索賠要求,最新的一例原告是於2010年5月到2011年9月間加入臉書的美國用戶。

上週五,臉書以1040億美元的規模首次公開發售股票。樹大招風,美國和歐洲的監管機構一直在關注該公司在保護用戶隱私方面是否有違規行為。去年,德國數據保護與信息安全局開了先河,稱要對臉書的面部識別技術施以罰款。該技術可以根據人體特徵對上傳的照片進行分析、保存,最終可能創建出全球最大的生物特徵數據庫。

代表用戶起訴臉書的律師戴維.斯特雷特(David Straite)在一份書面聲明中稱,訴訟不是一般的索賠案,「而是一個具有突破性的數字隱私權利案,具有廣泛而重大的法律和商業影響。」

臉書的發言人安德魯.挪亞斯(Andrew Noyes)則發聲明稱:索賠沒有法律依據,公司將提出抗辯。

斯特雷特說他們還打算將非美國居民納入原告團。訴狀稱,根據美國竊聽法的每天每次違規罰100美元,每個用戶最多1萬美元的規定,8億臉書用戶有權獲得150億美元的賠償。

(責任編輯: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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