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台北市1名林姓里長控訴與陳姓男子訂婚後,發現陳男隱瞞曾離婚與生女的事實,還擅自取消婚宴,因此向法院請求賠償。士林地方法院判陳男要賠償新台幣5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林女指控,當時擔任里長的她與經營文具行的陳男於民國98年5月間相識交往,2人並於隔年1月底訂婚宴客,訂婚當天席開50桌,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多名市議員都是座上嘉賓。
林女表示,陳男自99年2月底開始不接電話,還擅自取消4月在餐廳的結婚宴,並於5月初坦承曾結婚生女的事實。林女認為自己投注的感情與金錢付諸流水,向法院請求賠償。
陳男主張,林女個性強勢霸道,2人摩擦爭執不斷,他曾數次表示「不然就不要結婚了」,因此餐廳人員打電話詢問結婚宴一事時,他因無法聯繫林女,又無法確定林女是否仍有結婚意願,才請餐廳延期。
法院審理,林女曾向陳男明確表示不願與離過婚的男性交往,但陳男於兩造交往期間都未曾提起離婚一事,判陳男賠償訂婚宴客、婚紗照及喜餅禮盒等費用53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