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宇荷蘭報導)內政部大臣普拉斯特克(Ronald Plasterk)近日宣佈,將通過重新修正信息自由法,取消對國家機關因沒有及時向公共機構或個人提供所要求的文書資料而被罰款的條款。
今年初,普拉斯特克曾經對荷蘭新聞網站nu.nl表示,自從信息自由法中關於未能及時提供文書資料的行為要遭到最高1260歐元的罰款出台之後,一些諸如幫忙獲取罰款的專業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這種沒有及時提供信息而被罰款的現象成了生財之道而被濫用。」普拉斯特克說。
據某政府官員介紹,這筆罰款的費用已經耗費了國家每年8百萬至1400萬歐元之巨。如果政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信息給個人或記者,那麼就將面臨要麼接受罰款,要麼被告上法院的後果。
責任編輯:李雲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