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同學案 中國留學生洛杉磯出庭拒認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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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同學案 中國留學生洛杉磯出庭拒認罪
劉菲
2015-06-19 07:33 中港台時間|12-11 17: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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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波莫納報導)6月18日,洛杉磯中國留學生綁架毆打同學案,在波莫納(Pomona)洛杉磯最高法院再次開庭。出庭的三名被告翟雲瑤(Zhai, Yunyao)、張鑫磊(Zhang,Xinlei)、楊玉菡(Yang,Yuhan)均作出無罪抗辯。張鑫磊的臨時代理律師鄧洪表示,此案如果進入審判,被告將面臨無期徒刑,目前正在閱讀對比警察報告,為和檢方達成和解協議準備籌碼。

鄧洪說案件若進入審判則難免無期徒刑,「在學生看來是惡作劇,在美國刑法看來是一個令人髮指的案件。對被告學生是非常不利的」。

三名被告均18歲,涉嫌於今年3月對另外兩名女留學生實施綁架、非法囚禁、折磨、恐嚇等。目前面臨綁架、折磨、毆打等六項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據悉此案共有12人被起訴,六人被逮捕,其中3人未成年,其餘多人逃回中國。

爭風吃醋釀大禍 律師要求心理評估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案件起因是男女朋友之間爭風吃醋而結仇。媒體引用受害者之一劉怡然的法庭證詞說,今年3月27日,她被綁架到洛杉磯東區羅蘭崗公園,在五個小時中遭受拳打腳踢和上百記耳光,被扒下衣服、潑冷水,還被打火機燎頭髮、被強迫趴在地上吃沙子、吃掉被剪下的頭髮、被煙頭燙傷乳頭等。

鄧洪說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法官會考慮,如果給他們(被告)機會,會不會重犯?所以翟雲瑤的律師要求法庭指派心理專家對她做profile(心理評估),證實她不是一個危險人物,重犯的機會不大。」

法官Salvatore Sirna批准了翟雲瑤律師弗里德(Evan Freed)的心理評估請求,其他兩名被告的心理評估請求尚待批准。

預計半年後才有真實結果

弗里德說:「此案有廣泛的可能性。」

鄧洪則表示,美國刑事案95%是通過認罪協議解決。此案三人雖然已經做出無罪抗辯,但「不認罪不表示將來不會和解(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我們)做好兩方面資料。刑事案審理程序不會那麼快,3月案發到現在,還要3-6個月才會有真實結果」。

在美國失足 蹲滿監獄才能回國

鄧洪說:加州法律規定,即便有綠卡,被判一年以上也會驅逐出境,吊銷合法身份。這些學生都是F1,不上學30天就會吊銷I-20,不可能繼續唸書、維持學生身份。剛開始(被告)小孩子還問:能不能判我回國?在美國無論是遊客還是留學生,一旦觸法,必須接受刑事處罰,坐滿牢刑後再送移民法庭進行驅逐程序。

除了翟雲瑤、張鑫磊、楊玉菡三人週四過堂外,還有一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將於週五(19日)在青少年法庭出庭,鄧洪預計,該學生很可能會輕判為一年以下拘留,甚至還可以留下來繼續唸書,原因是沒有前科,沒有參與打人,認罪態度好,家長過來保證學生不再住寄宿家庭、不再和出事的11人來往。

此牛津非彼牛津

上述四名被告都在南加州牛津中學上學。鄧洪說,牛津中學是私立學校,由一對臺灣夫妻經營,找了一個美國人做校長。大部份學生都是來自中國大陸。四個小孩的家庭都覺得這所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孩子面臨起訴 家長欲私了被逮捕

案件審理期間傳出有一家長因行賄被逮捕的插曲。鄧洪說,據他瞭解,該家長目前仍在拘留中,是六個沒有被逮捕的小孩之一的家長。「家長認為小孩年紀小,沒有真正動手,沒想到還會面臨起訴,可能想透過第三人跟受害人私了。」

他提醒:賠償受害人是正當的,但一定要通過合法渠道,就是必須通知檢察官。「如果沒有檢察官同意情況下,可以通過律師去談,但風險很大——錢給多了是收買證人,話說重了成威脅證人。按照加州148條妨礙司法罪,可坐3-6年牢刑。」

和四名被告的家長都接觸過的鄧洪說,四個家庭都是中產階級。涉案學生開的奔馳車是借來的。「最大的問題是家長不在身邊,小孩的行為他們無從知道,四個家庭都希望來美國參加孩子高中畢業典禮,沒想到第一次來就是救孩子出獄,悲慘。」

該案下一次聽證會定於7月27日上午8點半舉行。

責任編輯:孟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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