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6月移民排期 中國人EB5及EB1各有進退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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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6月移民排期 中國人EB5及EB1各有進退
2017-05-10 05:06 中港台時間|05-10 05: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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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DOS)5月9日公布6月份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多有前進,中國人EB1呈現退步,出現排期。

至於「遞交申請排期」,5月份終止連續6個月原地踏步,但6月份又原地踏步。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由2010年12月8日移進到同年12月22日

F-2A類:由2015年7月15日推進1個月

F-2B類:由2010年10月1日移進到同年10月22日

F-3類:由2005年6月15日前進15天到同年7月1日

F-4類:原地踏步,維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三優先由2017年3月15日移進1個月來到2017年4月15日,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由「沒有名額」改為「有名額」,其餘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EB-3、EB-5非區域中心都有前進,最多為EB-3(非技術勞工),前進4個月7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EB-1由「有名額」改為排期,期限為2012年1月1日。

EB-4宗教勞工移民由「沒有名額」改為「有名額」,第五優先區域中心由「沒有名額」有所前進,改為排期,期限到2014年6月8日。

2017年6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2010年12月22日(移進14天)2010年12月22日(移進14天)
第二優先(2A)2015年8月15日(移進1個月)2015年8月15日(移進1個月)
第二優先(2B)2010年10月22日(移進21天)2010年10月22日(移進21天)
第三優先2005年7月1日(移進15天)2005年7月1日(移進15天)
第四優先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有名額2012年1月1日
第二優先有名額2013年5月1日(前進2個月21天)
第三優先2017年4月15日(移進1個月)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2017年4月15日(移進1個月)2006年7月15日(移進4個月7天)
第四優先有名額有名額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沒有名額有名額
第五優先有名額2014年6月8日(移進7天)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沒有名額2014年6月8日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5月遞件排期,結束連續第六個月沒有變更的情況。但是6月份全部「原地踏步」。

2017年6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A)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B)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有名額有名額
第二優先有名額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有名額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有名額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有名額有名額
第五優先有名額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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