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5月28日訊】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法輪功學員陳翼飛於2018年4月25日晚上7點多被警察綁架。此後警察到學校逼迫她12歲的女兒在構陷她的所謂「證據」材料上簽字。
據明慧網報導,陳翼飛孝敬公婆。她在開車去給83歲患有精神病的婆婆送飯的途中被綁架。 隨後,四五個警察闖進她家非法抄家,掠走家用電腦等物品。當時只有93歲的公公和還未滿12歲的女兒在家,公公已睡覺,警察騙孩子開門。
48小時後才得知,陳翼飛被劫持到克什克騰旗(克旗)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據說,是赤峰市警察、克旗警察與林西縣警察聯合幹的。
後來警察又到陳翼飛女兒的學校,把一大堆文字材料讓什麼也不懂的孩子簽字、按手印;讓老師幫著欺騙孩子,說必須簽字、按手印。孩子也不懂,也不敢反抗,也不知那上面是不是構陷她媽媽的,就被騙簽了字、按了手印。
報導說,這種利用未成年的孩子製造「證據」是違法的,所謂的「證據」也沒有法律效力。
法輪功洪傳至世界100多個國家與地區,獲獎及支持信函超過3500多項次,為人類的身心健康帶來巨大益處。陳翼飛信仰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卻被綁架。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是文明社會普遍承認的價值和原則。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19年來,不僅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且還迫害他們的家屬、同事及朋友,甚至是未成年的孩子也不放過。
以下列舉兩例明慧網相關報導: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四龍鄉法輪功學員強維秀堅持信仰,五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迫流離失所。她所遭受的迫害給其女兒幼小的心靈留下了難以撫平的創傷。
一次,女兒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聽到小朋友說自己的媽媽被非法關押後,心中難受,獨自跑到河沿轉悠。孩子的爺爺不見孩子回家,在河灘找到了她,難過地老淚縱橫。
2011年10月5日,甘肅省鎮原縣城關派出所三個警察,闖到強維秀的女兒所在的鎮原中學,把正在上課的女兒帶到校門衛室,威脅、恐嚇她達半小時之久。警察逼迫她女兒說出她父親的電話、她姥姥家的電話,還追問她流離失所後的情況等等,給女兒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心靈傷害。
2017年,雲南玉溪市紅塔區研和鎮秀溪小學老師、法輪功學員高興東,因學生課文中出現栽贓污衊法輪功的謊言,他向學生澄清事實真相,被紅塔區國保綁架判刑三年,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第一監獄。
此後,紅塔區教委搞株連,對紅塔區教師每人扣除了1,200元的獎金,說是扣「維穩獎」;又以飯碗威逼教師人人過關,寫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學生也要寫,剛剛入學的一年級小孩也不放過,不會寫字用畫圖代替。老師、家長議論紛紛,都說「共產黨瘋了」。#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