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訴法院裁決 解除明州對ICE人員執法限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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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訴法院裁決 解除明州對ICE人員執法限制
美上訴法院裁決 解除明州對ICE人員執法限制
2026年1月9日,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在亨利·惠普爾主教聯邦大樓前,抗議者與聯邦警員對峙。(John Fredricks / 大紀元時報)
趙鳳華
2026-01-27 18:55 中港台時間|01-29 14: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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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Aldgra Fredly報導 / 趙鳳華編譯)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一(1月26日)做出裁決,支持川普政府提出的全面暫停執行下級法院對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在明尼蘇達州的執法限制。下級法院原本下令,禁止ICE探員在明州的抗議活動中拘留抗議者,或使用包括非致命性的工具驅散人群,除非有合理依據。

美國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在這項裁決中指出,聯邦地方法官凱特‧梅嫩德斯(Kate Menendez)於1月16日頒布的禁令「過於模糊」,而且國土安全部已「充分證明」其上訴實質上極可能勝訴。

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決,他們審閱了國土安全部提交給地方法院的抗議活動錄像,顯示了圍觀者與抗議者所從事的「各種行為」,以及聯邦探員處理局勢的過程。

合議庭法官表示:「這些影片凸顯聯邦執法人員要判斷越界行為是多麼困難:畫面呈現和平與妨礙執法行為快速交織出現的混亂場面,許多抗議者在執法人員執行任務時貼近其面部、並阻擋他們的車輛,隨後其中一些人又重新融入人群,與僅進行拍攝和圍觀的人混雜在一起。」

「(執法人員的)誤判可能導致藐視法庭罪,然而該命令幾乎沒有限制地方法院實施該項處罰的權力。」

該案源於六名抗議者提起的訴訟。這項由明尼蘇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理的訴訟指控,ICE人員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與第四修正案。

梅嫩德斯法官於1月16日判決支持原告,禁止聯邦執法人員對抗議者實施拘留或使用非致命性彈藥及驅散工具,除非證明其妨礙公務。

上訴法院於1月21日裁決,暫停執行地方法院的這項禁令,促使原告方於1月24日提出緊急動議,要求撤銷暫緩令,但被駁回。

美國司法部長帕姆‧邦迪(Pam Bondi)表示,上訴法院的這項最新裁決支持政府「全面暫緩執行禁令」,實質上阻止了法官梅嫩德斯的禁令。

邦迪在社媒X上發文說:「自由派法官試圖束縛我們的聯邦執法人員,限制他們的行動,並讓他們在應對暴力煽動者時面臨安全風險。」

帖文中說:「司法部就此提起了訴訟,我們獲得了臨時暫緩令。如今,第八巡迴法院完全認同,這種企圖削弱執法權力的魯莽行徑絕不能成立。」

聯邦巡迴法官雷蒙德‧格倫德(Raymond Gruender)對法院裁決提出部分異議,稱他原本可以保留禁令中禁止聯邦探員對抗議者使用胡椒噴霧或非致命彈藥的條款。

格倫德在1月26日的裁決中寫道,地方法院的「該項指令並不是一個含糊不清、僅僅等同於『遵守法律』的禁制令,因此在上訴期間不應被暫緩執行。」

近幾個月以來,在明州的執法行動中,抗議者與聯邦探員屢次爆發衝突。1月7日,在ICE人員執法行動期間,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名聯邦探員開槍打死了美國公民蕾妮‧古德(Renee Good)——她當時正駕駛SUV車衝撞警員。此後,示威活動愈演愈烈。1月24日,亞歷克斯‧普雷蒂(Alex Pretti)因攜槍對抗ICE人員遭擊斃。

《大紀元時報》已經聯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尋求置評,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應。

原文:Appeals Court Sides With Trump Admin to Lift Minnesota Protest Curbs on ICE Agent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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