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報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本月9日刊憲生效,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該附例賦權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判定某宗刑事案件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修例隨即引起人權組織的高度關注,批評政府擴大權力,系統性地壓制批評聲音。
政府於本月8日突然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並隨即於翌日(9日)刊憲即時生效。
政府宣稱新規例確立了如何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若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某案件中的作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規例亦引入了「交替控罪」的關聯機制,規定若被告被控「國安罪行」,其同一案件中的任何交替控罪亦會自動被視為「國安罪行」。
特首證明書對法院具有絕對的約束力,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證明書提出質疑,亦不得就該證明書提起任何形式的訴訟,這實質上排除了司法覆核的可能性。無論涉案的犯罪行為或檢控時間是在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前、之時或之後,特首均可發出證明書將案件定性。
程序「加辣」扣留期延至16天
案件一旦被定性為「國安案件」,其法律程序將發生質變。首先,案件必須由特首指定的「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其次,律政司司長有權指示不設陪審團,審訊亦可視情況閉門進行,這改變了普通法下陪審團審訊的傳統。
調查及審判程序將全面「加辣」。普通刑事案的被告人最多可被扣留48小時,並享有「有利於保釋的假定」;然而,「國安案件」的被告人扣留期可延長至16天,保釋門檻亦大幅提高,除非法官確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一般不予保釋。
此外,涉案人士可能被強制要求提供手機密碼;被告在保釋後可能面臨「行動限制令」,或被限制諮詢個別法律代表;被定性為「國安案件」的被告,在獄中將失去因行為良好而享有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機會,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獲釋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當局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本月8日召開緊急聯席會議討論修例,並在9日刊憲後成立小組委員會進行研究,没有議員提出反對。
特首李家超強調,發出證明書是特區首長必須承擔的責任,又提出「國家級高手」論,聲稱「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往往涉及專業間諜或外部勢力的精密策劃」。他重申,訂立附屬法例的初衷是為了「增加法律透明度、減少爭拗」,並非為了擴張行政權力或新增刑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形容今次修法為「畫公仔畫出腸」,旨在增加法律的確定性,排除任何可能的爭議空間;特首簽發證明書的權力源自既有的法例框架,附屬法例僅是細化程序,而非新增權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政府必須持續檢視現行制度的漏洞。他又駁斥了外界關於規例是「隨意將輕微罪行變成國安罪行」的批評。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表聲明,對新規例表示憂慮。組織認為,這項法例將嚴重損害被告在法律程序每一階段的公平審判權,包括調查、保釋、審訊及釋放安排。聲明特別指出,法例賦予特首過大的行政權力,可將任何刑事行為隨意列為「國安案」,這將成為壓制異見的工具。
組織引述數據稱,香港國安案件中「未審先囚」已成系統性的現象,近九成被告被拒保釋,審判前羈押時間過長。組織批評,儘管聯合國曾多次呼籲撤銷《國安法》,但政府非但沒有回應,反而不斷在原有的龐大法律架構上層層疊加權力,這將對社會產生廣泛的「寒蟬效應」,系統性地壓制批評當局的聲音。
專欄作家馮晞乾撰文質疑,特首以「敏感資料只有特首能看」為由行使權力發證明書,大眾無法得知這些資料是否真的存在,或是否與案件有實質關聯,這種「黑箱」性質會侵蝕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馮晞乾更懐疑,隨著大型「國安案件」逐漸審結,國安部門為了體現其存在價值與爭取龐大的公帑預算,可能會利用此機制將普通的刑事案件納入「國安」框架,以維持案件數量的穩定。
他以中國大陸的「楊佳殺警案」與香港的「張敬生案」作對比,指出即使在大陸,極端的殺警行為亦不一定被視為「國安案」,質疑香港在定性「國安案」的標準上甚至比大陸更為寬泛和模糊,而且「證明書」的絕對效力實質上讓特首凌駕於法官之上。
翻查傳媒報導,在今次新規例生效前,特首曾至少在3宗案件中行使發出國安證明書的權力。
第一宗是律政司針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2023年,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該歌曲涉及「國家安全」性質,上訴庭最終在裁決中明確指出,對於涉及「國安風險」的行政判定,法院應「予以絕對的遵從」,這確立了行政判定在「國安領域」的優先地位。
第二宗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被告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案。2024年,張敬生挑戰其所承認的交替控罪不應被視為「國安罪行」,以爭取刑期扣減。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該案涉及「國安」,法庭隨即將案件轉交國安指定法官處理,並最終因國安委的決定而拒絕了張的減刑申請。
第三宗是涉及支聯會背景的鄒幸彤書籍司法覆核案。2024年,鄒幸彤就懲教署扣起其4本入獄書籍申請司法覆核,後因得知特首已發出證明書認定該批書籍牽涉「國家安全」,考慮到證明書對法院的絕對約束力,鄒幸彤形容證明書如同「核彈」,認為訴訟已無勝算,最終被迫自行撤銷訴訟。@
責任編輯:孫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