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86街遊民所項目的法律攻防出現新進展。6月22日,被開發商狀告的幾位當地民選官員的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反動議,要求駁回該訴訟案。開發商86 St. NY LLC今年3月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指多年來反對遊民所的示威活動影響了工地運作,並申請了臨時禁制令(TRO)及初步禁令,要求禁止相關人士阻礙施工及干擾工地出入。
該案被告包括州眾議員寇頓(William Colton)、州參議員陳學理(Steve Chan)、市議員莊文怡、州眾議員鄭永佳(Lester Chang)、國會議員瑪麗奧(Nicole Malliotakis),以及毗鄰2501號地產的華人業主和無名氏等。
除莊文怡外的四名民選官員的共同代表律師瓦戈納(Jimmy Wagner)要求駁回開發商的禁令申請及相關訴訟;莊文怡則由律師海厄特(Eric Hiatt)單獨代理,也要求駁回原告訴訟,但她將採取不同的策略,主要聚焦於程序爭議。
根據反動議文件,瓦戈納律師首先主張,開發商雖於3月26日提交附通知傳票及禁令申請,但至今未依規定提交正式起訴書,法院應據此駁回案件。
反動議更進一步主張,本案屬於「打壓公共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簡稱SLAPP)。所謂SLAPP訴訟,通常是指藉由訴訟手段向批評者、倡議人士或社區反對者施壓,從而達到壓制言論、阻嚇公共參與的目的。更白話地說,就是「用打官司告你的方式讓你閉嘴」。
被告律師指出,四名民選官員被起訴的原因,主要是他們多年來公開反對86街遊民所項目,並組織、宣傳或參與了相關示威活動。這些行為涉及公共政策討論、政治表達及向政府請願,均屬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及紐約州反SLAPP法所保障的範圍。
反動議指出,開發商雖聲稱訴訟目的在於防止侵入及妨礙施工,但對四名民選官員的具體指控,主要集中於其公開倡議及動員反對遊民所的活動,而非實際阻擋工地出入口或侵入工地。律師認為,在公共集會中發言、組織示威及表達政治立場,本身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反動議進一步指出,開發商所要求的禁令範圍過於廣泛,不僅要求禁止被告在工地15英尺範圍內「出現」、「參與示威活動」,甚至禁止「誘導、指導、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相關活動。律師認為,此類限制已涉及公共人行道上的言論、集會及請願權,構成違憲的「預先封口」(Prior Restraint)。相當於「你還沒說,我就先不准你說。」
反動議同時質疑,原告未能具體指出寇頓、陳學理、鄭永佳及瑪麗奧個人曾實施侵入工地、阻擋車道或妨礙施工等行為,而是將所有被告概括歸類,因此無法成立侵入、私人滋擾或干擾商業關係等訴因。
此外,被告律師還主張,州議員及國會議員在履行民意代表職責、監督政府及就公共事務發聲時,受到立法豁免(Legislative Immunity)及相關憲法原則保護,法院不應透過禁令限制其與選民溝通或參與公共討論。立法豁免就是保障議員能「放心講、敢監督」,不會因為履行職責而被法律騷擾。
基於上述理由,被告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禁制令申請及對四名民選官員的訴訟,並依紐約州反SLAPP法裁定原告支付訴訟費用及合理律師費。被告同時主張,若法院認定此案具有壓制言論或公共參與的目的,原告還應負擔額外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目前法庭排期,法院將先處理被告提出的駁回動議及相關程序爭議,再決定是否進一步審理開發商申請的禁制令救濟。
其中,莊文怡由律師單獨提出的動議將於8月6日審理,主張原告未依法及時提交正式起訴書,且未能提出足夠事實依據支持禁制令申請;其餘四名民選官員共同提出的反動議則排定於8月12日出庭,主張本案屬反SLAPP案件,並援引第一修正案及立法豁免等憲法抗辯要求撤案。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