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24日訊】深圳一名七旬老人因下肢血管閉塞,在深圳一家三甲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後,次日卻因膿毒症身亡。家屬控訴,手術中患者便開始腹痛,術後28小時病情持續惡化,卻未得到有效檢查與處置,最終導致死亡。
據《現代快報》《南方都市報》報導,今年1月10日,深圳74歲居民老莫因右小腿疼痛,前往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就診。次日,確診為下肢血管閉塞。醫生建議進行微創手術以避免截肢風險。
13日下午,醫院為老莫進行了(左側腹股溝)下肢動脈造影手術,但中途卻以開通難度大、風險較高,需等待進一步會診為由中止手術。
「翻看錄影才知道,父親在手術台上已經喊胃痛。」小莫表示,手術終止後父親腹痛持續28小時且未見緩解,其間家屬多次要求會診並進行全腹CT檢查,但院方均未落實。
直到14日下午4時,她父親被送往全腹CT掃描後即報病危,轉入重症監護室時已出現嚴重酸中毒及休克,最終於當晚9點56分搶救無效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死因為膿毒症。
小莫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向當地衛健部門投訴後,4月30日,深圳市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報告顯示,院方在診治過程中存在對病情評估不足、三級查房制度執行不足等三項過失,根據視頻材料,上級醫生在13日及14日上午均未到病床巡視。
報告同時表示,患者患有全身多發動脈粥樣硬化、高血壓、陳舊性心肌梗塞、慢性腎功能不全等多種嚴重疾病,是導致死亡的主要病理基礎,院方醫療過失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但僅屬次要原因。鑑定結論為,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是指因醫護人員過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屬於醫療事故最高等級。而在事故責任劃分中,「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如患者自身疾病、體質等)造成,醫療過失行為僅起次要作用。
小莫向《南方都市報》表示,她對於「醫方次責」的結果無法認同,認為報告過度強調其父親的基礎疾病,卻忽略手術後28小時沒有任何有效檢查和治療。此外,鑑定書多處採納院方單方面說法,有失偏頗。如將「術中腹痛」寫成「術後腹痛」,又稱家屬「拒絕冠狀動脈電腦斷層血管造影檢查」,與事實不符。
小莫質疑,「老年人生命體徵平穩走進醫院,做個微創手術次日死亡,難道醫院說個年事已高、有基礎疾病就可以完全脫責嗎?」爲此,6月2日,小莫已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6月22日,南山區衛生健康局相關工作人員就事故回應《現代快報》稱,目前已對南山區人民醫院及相關醫務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後續會第一時間向家屬通報最終處理結果。
南山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南方都市報》則稱,尊重鑑定結論和意見,並透露醫院與家屬仍在持續溝通協商中。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官網顯示,該院成立於1946年,是廣東省高等醫學院校教學基地,2011年晉升為三級甲等綜合醫院。
責任編輯:高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