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總統府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民進黨前黨工邱世元及黃取榮、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等人,一審判刑4年至十年,二審25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何仁傑無罪。
合議庭指出,黃取榮、邱世元明知與其等聯繫者係中共情工人員,仍長期使用特定通訊軟體與其等接洽,並按指示配合行動以取得工作報酬,其等犯罪動機及目的均係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配合中共情工人員窺刺我國政府涉外事務等相關資訊,自應嚴懲不貸。
判決表示,黃取榮於本案中居於與中共情工人員聯繫、承接任務、經營下線以刺探訊息之核心地位,邱世元雖非本案與中共情工人員聯繫之最初主導者,然其後已實際轉為第一線執行之角色,吳尚雨身為公務員,理應知悉國家機密或機密公務資訊均不得任意提供予無權知悉之人,竟將秘密訊息傳送予他人,實有不該。
判決指出,衡酌我國外交艱難處境,其等所刺探之副總統出訪事宜相關機密,對我國國家安全當生相當危害,且副總統為我國備位元首,其人身安全亦涉及我國憲政體制之順利運作,是其等所為殊值非難。
判決指出,黃取榮、邱世元以使用他人帳戶經由地下匯兌之方式向中共情工人員請領工作經費,使境外勢力之相關資金來源難以查明,亦對犯罪所得之查緝及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活動之防制均生風險。因此,分別判刑。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