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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氣死刑是否違憲?美上訴法院裁定需重審
氮氣死刑是否違憲?美上訴法院裁定需重審
圖為2022年10月4日,阿拉巴馬州總檢察長史蒂夫‧馬歇爾(Steve Marshall)在美國最高法院前向媒體發表講話。(Alex Wong/Getty Images)
2026-06-10 04:18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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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編譯報導)一家聯邦上訴法院週一(6月8日)裁定,阿拉巴馬州使用氮氣處死犯人的做法需要進一步研究,以確定其是否違反了憲法中「禁止殘酷和不尋常懲罰」的條款。

這種方法是將呼吸器綁在受刑者的臉上,用純氮氣代替空氣,使其因缺氧而死亡。

週一晚間,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推翻了一名法官5月份的裁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5月份的裁決認為氮氣死刑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禁止殘酷和不尋常懲罰」的條款。

該州於2024年首次使用氮氣執行死刑。(參見《美最高法院拒絕阻止全美首例氮氣窒息處決》)

週一的裁決可能會影響阿拉巴馬州原定於本週四執行的下一次死刑。

週一的裁決源於傑弗瑞‧李(Jeffery Lee)去年提起的一項訴訟。李是一名死刑犯,原定於本週四在阿拉巴馬州南部的一所監獄接受氮氣處死。

陪審團並未阻止對李的死刑執行,但要求法官考慮李提出的以槍決代替死刑的方案是否可行。

美國最高法院要求質疑死刑執行方式合憲性的人必須滿足兩項標準:
1. 證明該執行方式會造成嚴重的額外痛苦風險;
2. 有可行的替代方式。

上訴法院認為李符合第一項標準,但將案件發回初審法院,要求其審查第二項標準。

上訴法院法官小組寫道,「我們認為,地區法院所描述的持續一到三分鐘的整體痛苦,除了死亡本身之外,存在造成嚴重傷害的重大風險……從憲法角度來看,考慮到阿拉巴馬州氮氣缺氧方案下可能發生的痛苦,這樣的時間跨度是無法容忍的。」

阿拉巴馬州一直堅稱這種方法符合憲法。

該方法的反對者為上訴法院的決定歡呼。曾在兩起氮氣死刑中擔任精神顧問的傑夫‧胡德牧師(Rev. Jeff Hood)說道,「法庭首次承認了我和其他許多人親眼所見的事實。氮氣死刑是一種獨特的恐怖形式。」

全美範圍內,氮氣已被用於八次死刑執行──其中七次在阿拉巴馬州,一次在路易斯安那州。

李的律師辯稱,氮氣會造成過度的痛苦。阿拉巴馬州最近一次使用氮氣執行死刑耗時超過30分鐘。

李因在1998年12月12日搶劫一家當舖時,殺害了吉米‧艾利斯(Jimmy Ellis)和伊萊恩‧湯普森(Elaine Thompson),而被判兩項一級謀殺罪。檢察官稱,李帶著一把霰彈槍進入當舖,槍殺了店主艾利斯和店員湯普森。

陪審團以7比5的投票結果裁定李應被判處終身監禁。然而,法官推翻了這項建議,判處李死刑。

2017年,阿拉巴馬州終止了法官推翻陪審團裁決的做法,不再允許法官在死刑案件中無視陪審團的量刑決定。隨即有人在阿拉巴馬州議會大廈舉行守夜活動,敦促州長將李的刑期減為終身監禁,但幾個小時後,法院做出了死刑裁決。

阿拉巴馬州總檢察長史蒂夫‧馬歇爾(Steve Marshall)表示,他反對這項死刑赦免請求。他表示,「阿拉巴馬州人民沒忘記吉米(‧艾利斯)和伊萊恩(‧湯普森),我也沒忘記他們,任何不執行法庭(死亡)判決的做法都不能算是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這是本州受害者應得到的。」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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