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最近,陝西省256位訪民集體控告陝西省各級檢察院長期系統性程序空轉等違法違紀問題,要求中央巡視組監督其失職問題予以監督糾正,並追究各級檢察長相應紀律與法律責任。
這些訪民都是來自陝西各地遭受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不法侵害或不公待遇的當事人及其親屬。他們對於陝西省檢察機關長期在辦理群眾控告、申訴、案件審查等工作中存在司法程序空轉、拖延履職、壓案不查等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因此向中央巡視組實名舉報。
控告人有李乃棠、張和平、李啓紅、杜淑芳、史秀菊、王小琴、張小娟、陶蘭梅、昝恆忠、張敏霞等共計256人。
陝西訪民李啓紅對大紀元記者表示,「陝西省公檢法壞透了,長期不作為亂作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政府全部躺平!司法混亂,權大於法,老百姓有冤無處伸!」
李啓紅因胞妹李學會被村幹部暴力綁架、拐賣、被摘器官等案件,於2025年8月分別向西安市檢察院信訪接待大廳和該檢察院紀律檢察組遞交了控告書和立案監督申請書、三級公安信訪答覆等證據,至今已近一年不給書面法律文書,他指稱,公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檢察機關也存在不依法監督等系統性違法行為。
他向中央第十巡視組舉報,要求依法督促最高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職權,對上述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偵查,並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指定公安部直接受理管轄。
2016年6月初,李學會被前夫張波騙回藍田縣普化鎮楊斜村十四組,後使用虛假姓名「李小會」將她送進西安市拘留所,出拘留所後再將其綁架至渭南市王珍家中,非法拘禁兩個多月。2016年12月,張波和同伙將李學會拐賣至渭南市。案件涉及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拐賣等刑事犯罪行為,藍田縣公安局至今十年未予立案。
2025年8月6日,李啟紅向藍田縣人民檢察院反映「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監督」問題。2025年8月8日,該院出具《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回覆》稱,對於司法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案件,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藍田縣人民檢察院沒有管轄權。
陝西訪民王小琴患有精神病的胞兄王小剛,因維穩人員挑釁釀下一起故意傷害罪入獄。2024年7月王小剛在看守所突然死亡。王小琴認為王小剛死亡所方存在不可推卸責任而向檢察院舉報,得到結果是層層推諉予卸責。
王小琴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從案發至目前已經一年多了,從未有陝西省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任何人主動聯繫我們受害人家屬瞭解溝通案情!」
王小剛原是中國能建集團西北電建三公司職工,2007年的一天,他上班時被人故意放單位值班狼狗咬傷驚嚇成精神病,王小剛在父親王英強陪同下上訪十六年得不到依法處理。
然而,轄區渭城街道辦和建三公司僱用其鄰居馬永奎,長年對王小剛家進行非法監控迫害,不擇手段攔訪截訪。2022年9月27日,馬永奎多次無故持刀到王小剛家門口叫罵尋釁滋事。2022年9月28日上午,馬永奎又一次持30釐米長的尖刀到王小剛家院子裡尋釁,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剛打傷。後馬永奎之子馬建軍開越野車(車牌號陝A3E79D)衝進王小剛家院子欲衝撞王英強,結果撞上其父親馬永奎,導致其父死亡。接著又衝撞王英強,致其下半身癱瘓。
案發後,王小剛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2年10月31日刑事拘留,羈押於渭城區看守所。
2024年7月19日,王小剛因消化道大出血送醫,4天後死亡。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屍檢報告確認死因為腸壁平滑肌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王小琴認為,王小剛之死是監管與醫療環節存在系統性違法失職。且咸陽市渭城區公安局未第一時間依法處理此事,而是到處上報虛假材料掩蓋王小剛死亡真相。
渭城區公安局民警王潮稱,如果王小剛家屬在不追責看守所法律責任的情況下願賠償王小剛人命價七萬元,並稱之前渭城區看守所死亡的三名在押人員都只賠了七萬元,而且一個星期就處理完遺體。但王小琴並未接受。
王小琴多次給最高檢檢察長應勇及陝西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旭光郵寄舉報材料,偶爾收到最高檢的短信:「您反映的問題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屬於我院管轄,我們已將該材料轉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王小琴拿著最高檢的短信多次到陝西省檢察院12309接待窗口查詢,每次工作人員都稱:「系統查不到最高檢的轉辦內容」。
陝西省西安市訪民史秀菊,2019年12月於西安中諾口腔醫院牙冠修復致好牙受損,疑遭醫生使用不當藥物引發全身多系統損傷。事發至今五年,警方以這是醫療糾紛為由拒絕立案。而檢察院則以「未致死」為由駁回監督申請。最後案件無故被終結。
史秀菊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我向巡視組舉報控告,沒有任何的效果,尤其是公安機關程序違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我一直控告舉報,然後他們就非法給我案件終結了。」
「2025年7月,中央第十五巡視組來到陝西省西安市,我7月21、25日前往中央第十五巡視組駐地陝西省信訪局,兩次都沒有看到中央巡回組掛牌接待的工作人員,讓我們訪民從希望變成了失望。」
2019年12月,史秀菊於西安中諾口腔醫院做牙冠修復治療,卻導致好牙受損,事後經相關醫療機構檢驗,證實她被使用了含鎘、砷、鉈等藥物致多系統損傷,醫院卸責,她只好報案投訴,但是歷經五年,公檢法系統在其醫療損害案中無一作為。
史秀菊於2020年向警方報案,但是警察不詢問,不做筆錄,不立案,二年後始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2023年1月她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2023年4月該院出具回覆函維持不予立案決定。
此後,她逐級向檢察院持續申訴控告,但以上四級檢察院負責人層層推諉塞責,案件至今無人實質過問。
史秀菊表示,「原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一部監察員盧瑜(現任西咸新區人民檢察院監察員),對我說:人家又沒有把你毒死,人家要是給你投毒你早就完了。盧瑜直接否定了醫生刑事犯罪,作出不予立案監督決定,並以此拒絕本人申請的人身損害鑒定以及物證鑒定。然後2023年10月30日,公安部告知我信訪案已終結。」
責任編輯:李沐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