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7年 七旬老人面臨強制退回36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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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潔思綜合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蔣益芬於6月11日再次被社保局逼迫退回18年的全部退休工資,共計36萬元。她曾兩次被非法判刑,共7年。

明慧網報導,現年72歲的蔣益芬曾兩次遭冤判,2002年4月被非法判刑4年,2022年7月21日再次被非法判刑3年,都被劫入黑龍江女子監獄。

自2023年5月,阿城社保中心開始無理扣發她的退休金,至今已3年多,導致她生活窘迫,靠女兒定期補貼維生。

2026年5月7日,她收到阿城區社保中心的所謂《要求退還多享受社會保險告知書》,被指責多享受了退休金。

6月11日,她又收到所謂《責令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強制她退還自2005年6月至2023年4月18年的全部退休工資,總額360,440.42元。還威脅她,若不履行,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蔣益芬已書面向阿城社保中心提出異議。

蔣益芬現年72歲,黑龍江龍滌集團(原黑龍江滌綸廠)退休職工。她不到40歲時就患有神經衰弱、頭痛、膽囊炎結石,常年吃藥、打點滴維持,身心疲憊,對生活感到絕望。1995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所有的病不知不覺消失了。

2001年12月27日,警察到她家抄家,抄出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乾膠等。她被劫持到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4年,儘管血壓210,仍被強行投入黑龍江女子監獄。期間遭酷刑折磨和奴工迫害。

2022年3月3日早晨,她丈夫下夜班途中被國保綁架,警察到她抄家,將她劫持到派出所,後轉押到看守所。7月21日,她被非法判刑3年,罰款1萬元,再次被關入黑龍江女子監獄遭受折磨。

中國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

原北京律師、原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賴建平曾向本報記者表示:

「養老金是一個人在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後得到的養老待遇,這是一種基本的養老保障,基本的契約關係,經濟上的基本人權,憑什麼剝奪呢?

「養老金是每個公民擁有的財產權利,這是他的基本合法財產收入、基本人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此外,《立法法》第80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根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因此,阿城社保中心所執行的所謂文件,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然而,中共不同地區的社保機構違法扣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並逼迫他們退還在服冤刑期間得到的養老金,採取的手段強硬、無理取鬧。這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迫害的又一佐證。

社保局逼迫法輪功學員退還養老金 手段惡劣

河北省邢台市廣播電台退休主任編輯、法輪功學員陳星伯在陷冤獄3年間,被非法開除公職,扣發養老金。

不僅如此,2021年1月26日,他單位的有關領導還帶人來找他妻子孫蘭平,要求把陳星伯被非法關押15個月發放的8萬元全部退給社保。他妻子拒絕後,他們威脅說,不退還就要拍賣她家的房子,甚至凍結她的養老金,並限制兩個月內必須退還。這使她家的情況雪上加霜。

2022年11月,陳星伯回家後發現養老金、醫保待遇早已被社保局剝奪,自己已被原單位開除,因此向邢台市經濟開發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年多後,法院仍不給他立案。法官還說:「殺人放火倒好說,法輪功的事不好說,這是重大敏感問題。」

同時,法院、社保中心、原單位、派出所、信訪等部門人員不斷騷擾、威脅陳星伯,他不得已離家出走,現去向不明。

四川瀘州市法輪功學員王建勝2014年被非法判刑7年6個月,被關進四樂山嘉州監獄(原來的樂山五馬坪監獄)遭受迫害。

2019年8月,歷經魔難的王建勝冤獄結束回家。冤獄期間已領取的養老金被敘永社保局逼迫一次性退還,共二十多萬。社保局還威脅說,若不退還,就要通過司法程序起訴,限制人身自由,監視居住等。

同年10月下旬,王建勝的養老金被停發。他去找社保局,社保局局長說,凡是服了刑的都要扣。我們只按「上邊」的文件來扣你們的。

幾天後,王建勝在大橋上碰到奔他而來的一行十二人,其中包括社保局股長及工作人員、社區書書記、副鎮長等。他們向他選讀了社保的決定:王建勝判刑(冤獄)期間已領取的幾年養老金二十萬零七千多元,是「非法所得」,是「不當得利」,是「侵占」國家資金,必須把全部金額一次性退還。否則,要通過法律程序起訴、監視居所等等。

遼寧省撫順市退休女教師徐玉芝2019年11月7日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2021年六月,社保管理部門要求她退回服冤刑期間發放的退休金共計74630.06元,並以此為由停發了她的退休金。

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徐玉芝冤獄期間依法領取的養老金為「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一審判決中徐玉芝敗訴,她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裁定:撤銷撫順市順城區法院一審的判決,駁回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的起訴。

裁決表明,社保經辦機構以不當得利為由扣發、剝奪、勒索公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完全違法的。

之後,徐玉芝卻收到新賓勞動監察大隊的所謂行政處理決定書,繼續要求徐玉芝返還冤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金。徐玉芝去找對方,對方說:「我們也沒有辦法,知道這種要求不合法,還得這麼做。」

(案例源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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