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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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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據中央社十七日報導,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控告前立法委員謝啟大、馮滬祥與前僑務委員戴錡涉嫌誹謗案,高等法院去年(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判決三人有罪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今天下午發出傳票,傳喚三人應於三月四日上午十時報到執行。
謝啟大、馮滬祥與戴錡因曾召開記者會,指稱李曾文惠在八十九年總統大選後曾私自赴美並攜帶鉅額美金,而被李曾文惠控告涉嫌誹謗案,經過兩年餘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於去年底宣判,判處謝啟大與戴錡有期徒刑三個月、馮滬祥有期徒刑四個月,三人均可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今天下午對三人發出傳票,定於今年三月四日發監執行。
不過,由於三人被判之刑均為可易科罰金的輕罪,北檢執行科主任檢察官翁宏在表示,三人報到後,依法可聲請易科罰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易科一日),但被執行人須備齊財力證明,檢察官在驗明後認無執行困難時,即可准予易科罰金,免予入監服刑。(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