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6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報道/香港藝人張柏芝被票控於五月十九日凌晨一時許在觀塘龍翔道超速駕駛,罪名成立,今天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一千元,停牌半年。
張柏芝當時在時速限制為每小時五十公里的道路以時速一百零三公里行駛,超速五十三公里。她今早未有出庭,由律師代為認罪,律師向法院求情不要判停牌六個月。但法官表示,停牌半年是一貫的判刑,所以作出以上判決。
香港藝人危險駕駛案件不少,除二00一年謝霆鋒撞車後找人頂罪而被判罪名成立,但只需覆行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的「頂包案」外,還有無線電視翡翠台當紅佘詩曼由二000年開始至二00二,因四度違反交通條例,十五分扣完,被運輸署向法庭申請停牌,她更因三度缺席出庭,被法官頒布通緝令,後上庭聆訊,法官裁定她停牌三個月,並交出駕駛執照。
無線電視翡翠台當紅小生羅嘉良(三十九歲)於去年十二月中旬醉酒駕車,與的士相撞後不顧而去被捕的「酒後駕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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