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拳王泰森與拳擊贊助人金恩擬延後對簿公堂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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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拳王泰森與拳擊贊助人金恩擬延後對簿公堂
2003-08-14 17: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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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法新社紐約十三日電)

拳擊贊助人金恩與前世界重量級拳王泰森已達成協議,雙方律師同意泰森對金恩提出的一億美元指控延後交付庭審。

此案起碼在明年四月底之前不會送交法院審理,如果泰森的財務困境還不能獲致解決,此案還有得拖;泰森已於兩週前申請憲法第十一章破產保護令。

此案原定九月二十二日交由紐約聯邦地區法庭審理;泰森指控金恩以作假帳、虛報不貲費用及帳務不清等方式苛扣他數百萬美元收入。

現年七十二歲的金恩不但否認脅迫與盜款等所有指控,還對泰森提出一億一千萬美元的反控。

泰森是在一九九八年三月提出控告,此案若成立,等於事隔六年多才交付法院審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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