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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犯罪計畫縝密 檢調追幕後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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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調查局指出,國安密帳洩密案係經由四個月以上時間,有計劃、有系統的整理機密檔案,拍攝一百餘張機密文件,並予以加密、儲存、複製後,散發給立委及媒體,應係精心策劃的集體性犯罪;其犯案動機及幕後「藏鏡人」身分,是目前追查重點。

 調查局指出,國安密帳相關機密公文,僅國安局少數人可持有、保管或閱覽,「只此一家,別無分號」,但媒體刊登內容,經比對結果,確為劉冠軍經手、保管的「奉天」、「當陽」專案經費相關公文。

 由於九十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即有疑似軍方或情治背景的男子,持國安密帳公文影本,與媒體或立委接觸,調查局研判,洩密者於該段時間以前,即透過極特殊管道取得國安密帳公文。

 且拍攝一百十二張國安密帳公文資料的卡儂牌(CANON POWERSHOT G2)作案數位相機,係於同一時間,即九十年十月起,才在國內銷售。

 而拍攝公文的時間,集中於九十一年一月底至二月初三天內,複製用的CF卡,係於同年二月中旬由博愛路某照相器材行售出。

 調查局研判,從取得、拍攝到購買CF卡,均係有計劃的行動。

 在監院於九十一年三月五日,針對國安密帳案通過彈劾丁渝洲、殷宗文、前會計長徐炳強前一天,即三月四日,洩密共犯於當天下午二時至三時許,拍攝台港報紙刊登相關新聞剪報資料八張。

 四天後,洩密者將拍得畫面予以加密保存,同時複製數片CF卡,以國內郵遞或專人交付方式,投寄散發給媒體及立委;三月二十日媒體即刊登國安密帳內情。

 調查局指出,洩密者的多道加密方式,若未經解密,即使拿到CF卡,看到的內容也是一片空白;調查局研判,洩密者從取得機密公文、拍攝、複製、加密到散布,極可能由多人分工處理,應係集體性犯罪,且國內有涉案人。

 而劉冠軍已於八十九年九月間潛逃出境,CF卡投寄時,劉已不在國內,究竟洩密案幕後藏鏡人是誰?動機為何?調查局不排除各種可能性,正深入追查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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