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和順逃稅 遭判1年4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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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和順逃稅 遭判1年4月
2005-01-20 20: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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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劉怡伶報導)立法委員李和順因經營公司,涉嫌逃稅及侵佔應繳國庫稅款,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結,合議庭撤銷原審無罪之判決,改依違反稅捐稽征法等罪,將他判處徒刑一年四個月。

去年底立委選舉中,動員藝人秦揚助選,當選連任的立委李和順,經營之炳翰企業公司,以製造人蔘粉等中藥食品為主,再由法翰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式在市場上銷售,八十四年兩家公司合併後,秘書陳潁俊以開立「炳翰公司預訂貨單」代替「法翰公司預訂貨單」之不正方法,出貨給各代理商,連續幫助法翰公司逃漏營業稅,兩年間共逃漏一百多萬元。

此外,兩人還在公司發放「各級代理商」對下線佣金、輔導獎金時,向代理商扣繳5%的營業稅及佣金所得稅,卻未開立統一發票與任何收據,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並侵占應繳交國庫之已扣佣金稅款,兩年至少逃稅及侵占稅款五十多萬元。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審未察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不服上訴,合議庭認事用法顯有不當,因此予以撤銷改判,立委李和順判處一年四個月,秘書陳潁俊則判處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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