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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等結算機構營運若變更 應經央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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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八日電)中央銀行今天公佈「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為促使票據交換所、財金公司等結算機構加強公司治理,如果其有任何營運狀況變動,應先向央行申請核准。

央行官員指出,結算機構是金融支付系統核心機構,治理機制健全與否、系統是否穩定,攸關公共利益,也會影響市場安全和效率,央行修正的要點規定,結算機構申請央行辦理清算時,應提出有效治理機制和系統營運不中斷計畫的說明。

如果結算機構組織或業務有變動,也可能影響央行同資系統和金融體系運作,央行官員表示,為了確實掌握結算機構營運狀況,如果其有變更公司章程或組織、停止營業、合併或解散、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受讓他人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等行為,應先向央行申請核准。

已核准由央行辦理清算的結算機構,如果計畫與其他合併,央行也規定,結算機構應在合併前,聯名檢具合併計畫書、公司治理說明書、系統營運不中斷計畫等,向央行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申請由央行辦理清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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