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離婚獲安排公屋有2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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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1月29日報導)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會指,03年至今,因與配偶離婚,在有條件策約下獲安排入住公屋的個案有28宗。

孫明提表示,該28宗個案大部分都經社署轉介,社署會先深入了解他們的家庭背景以及經濟狀況,全面估其需要,他強調,當局會善用公屋資源,為有需要人士安排居住,也會酌情解決他們住屋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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