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法警指使保安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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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我叫高玉清,現年68歲,家住北京市宣武區白紙坊中裡24樓501號,聯繫電話:6354、6911

1970年,我與其它30多名姐妹拿出自家財產,合夥創立了宣武區白紙坊雙槐樹綜合生產組。1973年生產組改成雙槐樹綜合加工廠。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創辦的企業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應被定為民辦集體所有制企業,到了九十年代中應轉制為股份制民營企業,而我們這些投資及創業者則應成為企業的股東。

但是,1979年北京市宣武區白紙坊街道成立聯社,把我們創辦的企業及全部資產霸佔走了。它們唯一給我們的是:將我們轉為城鎮集體企業職工。

1985年,聯社將我們的企業與另一企業合併,改名為:北京宣武雕漆美術廠。

1988年2月,作為工廠創辦者之一的我年滿51歲,且在本廠工作了18年,工廠與我辦理了退休手續。誰知好景不長,就在我享受了四年之久退休待遇之後,1992年8月15日,工廠突然給我一紙通知,宣佈自當月1日起取消我的退休待遇,降至為退養。對此,我和與我領到同樣通知書的人,都有一種被工廠、聯社和白紙坊街道強姦的感覺,並從此踏上遙遙無期且苦難無比的上訪控訴之路。

從1992年8月至今12年來,為了求得最起碼的公正,我們由工廠、聯社、街道、宣武區政府、北京市政府逐級的找、逐級的求,可他們全都在扯皮推諉不作為。更可惡的是:就因為我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力,堅持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竟於1993年10月18日、2003年3月3日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拘留兩次。

2001年,我一紙訴狀將宣武區勞動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勞保局)並工廠告上法庭,僅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復我退休職工待遇。

區勞保局在法庭上,一面承認我們是企業的始創人員,為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一面又自相矛盾地以我們所在企業沒有在勞動部門為我們辦理過招收錄用手續為由,支持聯社和工廠侵佔我們的合法權益。

到此時我們方知,1979年聯社搶走了我們創辦的企業並全部資產,卻把我們這些股東(即:投資者和始創者)一腳給踢了出來。它們的行為比解放前資本家剝削工人還要殘酷。

其實審理此案並不複雜,即使不翻歷史的老帳,審理清楚了工廠發給我的退養證的內容,法院支持我的訴訟請求順理成章。

退養證的內容是:高玉清退休享受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退休標準。該內容是工廠與我訂立的契約,是一種法律約定。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是在此前的這個歷史時期,把手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居然被人民推舉為「五大腐敗」之首,在這樣的法院打官司,一審敗訴、二審維持原判、申請再審被駁回的結局可想而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找到了人民檢察院,請求它們履行《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之責。萬萬沒有想到,檢察院那裏是甚麼法律監督機關,分明是一個帶頭違法機關。

自2004年起,我在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法院枉法裁判和北京宣武分局非法拘留事提出申訴和舉報遭到駁回後,按照法律程序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處進行申訴多次,但每次遇到的都是閉門羹。

2004 年5月18日,萬般無奈的我找到高檢院機關,舉報其信訪處不作為。當我剛剛走到高檢大門口時,就見該院一個李姓法官(警號為010033)迎了上來,他問過我的來意後,假惺惺地要親自帶我到信訪處解決問題,並把我請上警車。哪想到剛一上車,該警官便指使車上的保安要我蹲在兩排座椅的中間。因我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實在蹲不下去。只聽李警官一聲令下,該保安上前一腳將我踹倒並拳打腳踢起來。打的我當時就昏死了過去。車到高檢院東交民巷信訪處後,李警官率其保安將昏迷不醒的我丟到便道上便揚長而去。是幾個好心路人將我救醒,並攙扶著我到對面的北京市公安局報了案。值班民警當場驗證了我臉上、身上的傷情和被他們踩壞的眼鏡等。公安局的民警聽我和路人述說案情後,無可奈何的表示,因為打我的是檢察院的人,他們也管不了。

當前,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的一屆黨中央再三強調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我強烈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其最近連續出台的相關規定懲治打人兇手,並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

高玉清

最近高玉清等人在北京公安部集體上訪情景

最近高玉清等人在北京公安部集體上訪情景

2005年12月18日(https://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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