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拒延民間電台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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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昨日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申請延長禁止民間電台廣播的禁制令,並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針對《電訊管理條例》是否違憲盡快進行上訴。民間電台促港府盡快就有關條例進行修改,並表示承諾3個月內暫停透過大氣電波廣播已釋出善意。

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延長對民間電台禁制令的申請,法官夏正民宣讀判詞時指出,律政司今次以民事禁制令處理刑事案件,是不尋常和例外的做法,而且決定是否延長禁制令,重點在於法例本身是否合憲仍存在疑問,不在於辯方有否遵守法例。他並希望政府盡快決定是否就《電訊管理條例》違憲上訴,讓法庭盡快處理;又表示,早前發出的禁制令仍有效,有人違反繼續廣播,法庭仍會保留追究權利。

夏正民法官並指出,法庭最關心民間電台廣播會否影響公眾安全。雖然律政司認為非法廣播會影響警方及消防等緊急通訊,但電訊管理局過去收到3千個投訴都與民間電台無關,加上民間電台一直都使用同一頻道,也有公開廣播地點,並非以流動形式廣播,相信不會影響緊急通訊。

應平衡言論和通訊自由

夏正民法官表示,不認同律政司稱取消禁制令會令更多人仿傚參與非法廣播,並強調法庭有責任平衡言論自由及通訊自由。夏正民法官續說,由於裁判法院早前裁定《電訊管理條例》違憲,但其後暫緩執行,裁判法院的裁決,對其他法院沒有約束力,政府仍然可以引用條例提出檢控,民間電台繼續無牌廣播,仍要承受被刑事檢控風險,所以決定不延長禁制令。

民間電台成員曾健成和梁國雄在判決後高叫口號,歡迎法庭的裁決,認為還他們公道。曾健成說:「民間電台同仁期盼特區政府知錯能改,將這條殘破不全的電訊管理條例,盡快提交立法會修改,讓一些弱勢社群的聲音能夠透過大氣電波發聲。」

梁國雄認為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已經指出,問題的癥結在於港府應盡快上訴終審庭,就《電訊管理條例》是否違憲做出裁決,「曾蔭權和黃仁龍應該考慮立即準備修訂這個條例,這樣才會有和諧,而不是透過謊言,濫用司法程序去逼害一個小小的電台,我希望特區政府,尤其是黃仁龍和曾蔭權細心聽聽夏正民法官說的話,盡快改那個條例,我們不怕公民抗命,我們已經準備犧牲,我們準備坐牢,但是我們講的是所有690萬人的收聽廣播權利和廣播權利」。

梁國雄並表示,民間電台已承諾3個月內暫停大氣電波廣播,已向政府釋出善意,希望在本周三的立法會辯論中提出修改。

東區裁判法院在1月8日上午裁定港府用來檢控民間電台的《電訊條例》部份內容違憲,並撤銷被告的控罪;港府當日下午隨即申請暫緩及押後執行有關裁決,以便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裁判法官批准,並將案件押後至2月11日再審。但民間電台聲言會繼續開播,呼籲市民上街爭取普選。港府隔日突然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阻止民間電台復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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