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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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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新聞部經理連帶賠償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淑娟/台北報導〕音響業者吳景陽因賣玩具槍烏龍案至板橋地檢署應訊,卻被民視誤認是涉貪污交保員警,還冠上「涉電玩弊案交保員警」字幕播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民視認錯人,損害吳某名譽權,判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與民視連帶賠償吳某25萬元,仍可上訴;創下國內電視台「認錯人」判賠首例!

胡婉玲昨天未接電話,但據了解,她與公司都表示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書,無從回應。

吳景陽說,這個判決可以提醒新聞媒體要確實查證,他說,民視播出的畫面是東森電視提供,東森不確定受訪者是誰沒播,民視卻將他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離譜。吳某說,他先因警方烏龍認定他賣真槍到地檢署出庭,後又被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倒楣,希望民視認錯,不要再上訴。

96年6月21日晚間,吳景陽上網賣玩具槍,卻遭警方認定是賣真槍移送板橋地檢署,吳某說,這是他第一次上法院,還被戴上手銬,當晚3萬元交保,賣槍案去年證明是烏龍,已獲不起訴。

吳某交保當天,板檢同時約談北縣員警涉電玩弊案,東森等電視台見吳某走出法警室,即上前問「會不會覺得冤枉」,他回答「唉!無話可談」。

隔天吳某打開電視,卻發現自己被當成貪污員警,看到電視的親友也對他誤解,吳某主張,這則新聞一再於電視上播放,遂向民視及新聞部經理胡婉玲、主播陳淑貞、劉朝陽求償500萬元。

民視主張畫面由東森提供,並沒侵權,願製播平衡報導,吳某說,民視雖願意賠償,卻一句道歉也沒有,直到開庭時才說要播平衡報導,傷害早已造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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