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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19日电)经济部次长梁国新表示,台湾与美、日联手控告欧盟对资讯科技产品课税案,是台湾加入WTO以来第一次以原告身份且胜诉的案例,显示小经济体更要懂得利用国际规范保护自己权益。
台湾与美国、日本自2008年联手告欧盟未遵循资讯科技协定 (ITA)零关税规定,对输欧的平面显示器、机上盒、多功能事务机课征6%到14%关税。世界贸易组织(WTO)终于在今年7月判定欧盟败诉,欧盟9月底表态放弃上诉,全案确定。
梁国新表示,这个案子胜诉对台湾在国际经贸法制上,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他说,目前韩国和欧洲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FTA),当欧盟给韩国免税待遇,而台湾需要付约 10%关税,就会造成很大的差异,台湾厂商有可能外移,而这也是欧盟透过关税施压,吸引台湾科技厂商到东欧投资的一种策略。
梁国新表示,这个案子胜诉除了让台湾出口的平面显示器、机上盒、多功能事务机免关税外,更显示小的经济体要会利用国际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各国贸易越密切,发生争端的机会就越多。打官司、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不代表经贸关系恶化,反而是经贸关系增强。
他说,对成熟的经济体来说,诉诸法律方式解决比诉诸政治要容易达到效果,这个案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