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0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鑫纽约报导)11月9日,纽约州人权署就法拉盛“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学员案的判决执行情况作法庭听证。听证会上,被告向法官坦承“十里香菜馆”未执行判决书中的所有要求,并爆出他不是肖荣武,也不是“十里香菜馆”业主。令此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人权署该案律师称,“十里香菜馆”或面临被查封的命运,被告恐涉嫌伪证罪。
2008年6月1日,原告孙女士和黄女士及女儿因穿着印有中英文“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的T恤衫,被“十里香菜馆”告知“不服务法轮功”而逐出门外。纽约州人权署受理3位受害人的投诉,判决该餐馆违反了纽约州行政法律第15 条(人权法),须赔偿3位受害人各7千美元,要求被告自裁决书发出的2009年10月2日起的60天内缴纳罚款,并在工作环境中建立反歧视培训及程序,在“顾客和职员容易看到的地方”张贴人权署的布告。
由于十里香菜馆于2008年夏天,连续三次驱逐在该餐馆就餐的法轮功学员共10人,美国联邦司法部介入调查,2010年8月18日,美国联邦法庭判决,由美国联邦司法部对法拉盛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案成立。规定禁止该菜馆及业主肖荣武对任何因为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以及和法轮功相关联的内容而歧视任何顾客;被告承认司法部的多项指控,双方达成包括禁止令、非歧视性政策等多项协议。
“十里香菜馆”无“肖荣武”此人
纽约州人权署在等待一年多后仍未收到罚款,于11月9日传召被告和原告。代表法拉盛“十里香菜馆”作为被告出席听证会的男子称自己的名字叫胡小龙(音译,Xiao Long Hu),是“十里香菜馆”的经理,在该餐馆工作了4年。胡小龙承认自己在美国联邦司法部判决书上签字,该判决书写有他的名字与身份是“十里香菜馆业主肖荣武”。
胡小龙回答法官问题时透露,“十里香菜馆”的业主叫Guen Mei Jin,正是这位女业主让他出庭当“被告”。他宣称自己没有女业主的电话号码,也不知道她住在哪里,无法联络上她。“都是她每天打电话给我”。
不过,胡小龙在庭上承认女业主与他在出庭的前一晚曾交谈过。他透露,她(指女业主Guen Mei Jin)说,她没有钱,拿不出这笔钱。(谁愿意起诉她就)再起诉她。
人权署律师﹕“十里香菜馆”或被查封 被告涉嫌伪证罪
人权署负责本案律师Bellew McManus解释,纽约州人权署的程序走到今天已完成诉讼过程,法官当庭宣布将向纽约州人权署署长递交建议书,强制该餐馆缴纳罚款。结果将导致“十里香菜馆”面临被查封,财产被没收的命运。
律师指出,胡小龙涉嫌在美国联邦法庭上作假证,触犯了“伪证罪”法律。
胡小龙否认《世界日报》的报导内容
胡小龙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接受纽约中文媒体《世界日报》2010年8月16日的采访,但宣称他迄今没有读过该文。
2010年8月17日,纽约中文媒体《世界日报》刊登了一篇报导《法拉盛菜馆纷争司法部判决十里香不得拒法轮功学员》,文中提到16日采访“十里香菜馆”业者肖荣武。对于法轮功学员当天在店内用餐受歧视一事,报导引述业主“肖荣武”的话,称此事为客人与法轮功学员的“口角争执”,根本就是“无中生有”。
对于该报导,胡小龙说,他既非“肖荣武”,也不是“十里香菜馆”业主,“他们怎么写我不知道”。
受害人之一孙女士说﹐《世界日报》于2010年8月17日刊登的对该案被告的单方采访报导,不仅严重失真, 而且起到了替被告辩护,反诬法轮功学员的作用,进一步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也给读者造成混淆。
孙女士说﹐昨日她向胡小龙求证:“你在《世界日报》所说的不符合事实﹐为什么在联邦法庭上承认﹐却在《世界日报》上狡辩撒谎﹖”胡小龙回答﹕“那(指《世界日报》所写的)不是我说的。”
孙女士说:“如果不是你说的﹐你要向《世界日报》要求更正,《世界日报》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是你说的,你必须承担责任。这件事情的性质非常严重。”
孙女士已将《世界日报》的这篇报导交与人权署备案。孙女士说﹐“世界日报”有责任向广大读者澄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