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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
【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0日电)原在真理大学教授保险实务的杨荣焜被控利用专长,与友人为工厂投保火险,再放火烧厂房,诈领新台币2700多万元保险金。最高法院今天以公共危险等罪,判刑杨6年半。全案定谳。
至于共同犯案的保险公证人公司负责人蔡进福遭判刑6年、福伦公司负责人颜芳仕遭判刑2年、缓刑5年,男子林文科遭判刑3年2月、陈文吉遭判刑9月。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福伦公司民国93年间因经营不善,原在真理大学教授保险实务的杨荣焜因而利用所学保险专长,与公司负责人颜芳仕谋议在厂房放火诈领保险金。
判决指出,杨荣焜先介绍保险公证人公司负责人蔡进福与颜芳仕认识,由颜芳仕在台南县仁德乡德洋路上承租1间铁皮屋厂房,并以厂房为标的地向3间产险公司投保4000多万元的火险,杨荣焜等人再于93年12月26日凌晨,潜入工厂放火。
厂房起火后,经保全公司通报消防人员到场扑灭火势,厂房内仅烧毁货物和机械设备,蔡进福赶紧在隔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陈文吉开立不实发票,伪造受损货物资料,共诈领2700多万元保险金。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认为,杨荣焜在大学教授相关科目,为人师表,所为非但未遵专业伦理,竟为一己私利凭恃所长,谋议高度危险的放火方式诈领保险金,并审酌他主导全案,且犯后毫无悔意,判刑他6年6月,其他被告也遭判处9月到6年不等刑度。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杨荣焜等人上诉,全案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