弈之:把“卖淫女”称“失足妇女”用心险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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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之:把“卖淫女”称“失足妇女”用心险恶
弈之
2010-12-12 16:52 中港台时间|12-12 16: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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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0年12月12日讯】
镇压名维稳,卖淫称失足。
饰非成政策,弱者任人诛!

公安部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表面上看来似是减轻了对卖淫的歧视,为卖淫女着想,其实这是在专政合理社会里的强盗逻辑,是包含阴险祸心的!因为“失足”是意外,与别人无关,与社会无关,与统治者的暴政无关,应由失足者“不小心”而负责,而政府公安则在“挽救”上更显功德无量。这是一种共党惯用的文过饰非的推诿邀功的骗世手法。“卖”淫还能够追究“买”淫者的责任,嫖娼的官员们还有所顾忌。人们还能说:唉,她生活没着落,维生艰难才卖淫的;或有人逼迫她想从她身上获利才被迫卖淫的等等谴责社会、谴责犯罪,同情并救援她们的联想。这回好了,自行“失足”了,与人无尤了。甚至被强权与金钱逼诱被奸了,也与他人无关了!在强权统治下,弱者们啊,妇女们啊,你们自求多福吧!切莫自行失足落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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