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千年不变的社会单位 从什伍里甲制到居委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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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千年不变的社会单位 从什伍里甲制到居委会
何清涟
2010-12-15 11:42 中港台时间|2012-11-09 05: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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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0年12月15日讯】居委会这一中国城市基层组织在“文革”中曾以“小脚侦缉队”而恶名昭著,弱化其功能曾是改革开放以来放宽社会控制的政绩之一。但在沉寂多年后,居委会近几年又开始活跃起来。为了让居委会更好地成为中国维稳链条的底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1 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即使在极度倚重居委会进行社会控制的毛泽东时代,该组织也从未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这说明中国政府将借重居委会的“人民战争”方式来强化社会控制。

居委会作为侦缉队重归社会控制体系有个渐进的过程。习*近*平在2008年出任京奥领导小组组长时创立“奥运安保模式”,在由高技术及社会机构构成的六张网――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 和“虚拟社会”防控网之外,还动员“志愿者”如街道治保积极份 子、单位“门前三包”人员等“社会力量”,用“人民战争”的方式消灭一切可能 的反对力量。这种“人民战争”方式,就是师法毛泽东时代发动群众的对敌斗争的故智。

居委会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但按政府要求管治人的野蛮与服从却正好符合暴力治国的需要。今年,居委会还与时俱进地获得了鉴定精神病患者的资格。按照 2010年5月30日《瞭望》新闻周刊依据官方研究所作的报导,中国有精神病患超1亿, 重症人数逾1600万。中国的基层组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今后有“排查”与“鉴定”精神病人的资格,因为被定为精神病高发人群的主体是长期失业者与贫困者。

最近,在一篇题为“居委会六十年流变”的文章里,开篇就将居委会称为“是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主要形式”,这说法显然只注意了其名字的“创新”,而忽视了居委会与村委会制度本质上与明代的里甲制(或称保甲制)相同。明开国皇帝朱元璋认为游民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实行里甲制与路引制度。里甲制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用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发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叫“路引”,若无“路引”或与之不符者,要依律治罪。这种“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与“文革”及“文革”前由单位或者居委会、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的“介绍信”性质完全相同,毛时期,如果没有介绍信,既不可能住旅馆,也会被当作可疑分子收治。中共建政初期,曾将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当作“反动制度”加以摧毁,其实中共实施的城市居委会与农村的人民公社与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同出一源,均效仿明朝的里甲制,在人身控制上较民国保甲制度更为严苛。

追根溯源,明朝的里甲制源自始于中国古代的甚伍里甲制度。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甚伍制,十家为甚,五家为伍,甚有甚长,伍有伍长,负责闾里治 安,一旦发现形迹可疑者要及时上报,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管子.禁藏》)。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甚伍连坐法,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纠察,一家有罪,甚伍连坐同罪。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是封建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基层组织形式。在这种以控制人身为目标的严密的居民组织系统之下,人口的自由流动几乎不可能发生。于统治者来说,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帝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有实施基础。

外国人一直不太理解一点:为何中国政府每逢政治敏感时期,就将异议者与维权人士送回原籍?这只有生活在中国这种颇有帝国风采的国家的人才能理解。与文化中心多元化的联邦制美国不同,中国、法国、日本这类国家的经济、文化呈梯级发展。即使在法国、日本这种完全实现了自由迁徙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度,其中小城市的文化开放度也落后于大都市巴黎与东京,中国的大都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落差更大,异议人士一旦被送回相对闭塞的原籍,很难得到周围人群的认同,加上居委会与村委会的强管制,很容易被置于一种孤岛状态。比如在世界人权日那天,香港记者试图到毒奶粉受害人赵连海居住小区采访,就被一些臂缠“居委会”袖章的人士掌掴和殴打。

强化居委会功能的目的是“维稳”,这一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的制度,实在与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自由迁徙完全相悖,也因此,我有点担心废除户口制度的呼吁可能会因为“维稳”的需要而不能践行。

2010年12月14日

──转自《美国之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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