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专栏:有关绿卡申请的几个问题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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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专栏:有关绿卡申请的几个问题
2010-12-19 14:13 中港台时间|2012-03-12 01: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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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0年12月19日讯】(大..;讯)(重要声明:在大..;这一专栏中的资讯,不能理解为赋予任何人反对美国、美国机构、官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具法律效力的实质或程式上的权益。请参见USCIS网页上更多的免责声明。)

本文为美国移民局就华人在申请绿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给大..;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的系列资讯专栏。

问题1: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的配偶拒绝为我申请绿卡,我可以自己申请吗?我需要提供什么档或证明?

问题2:我是持K-1签证进入美国的,但我没有在90天之内结婚。现在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我听说我没有资格自己申请绿卡,是这样吗?我有那些选择?

有些移民也许不敢把家庭暴力行为向员警报告或寻求其他形式的帮助。这样的恐惧造成许多移民继续受虐待。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父母、现在或以前的配偶如果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到该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他们也许有资格自己申请绿卡,而不需要施暴者为他们提出申请。这一规定是妇女保护法(th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简称VAWA)的一部分。

受害者必须证明他们:

•和施暴的配偶之间有或曾经有特定的关系,或者是施暴者的父母或子女
•现在或曾经和施暴者在一起居住
•品德高尚
•是殴打或极端残暴的受害者

VAWA的规定对男、女同样适用。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论是施暴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自己递交I-360表(美亚裔人、寡妇(鳏夫)或特殊移民申请表),这一表格可在美国移民局网站下载,网址是www.uscis.gov。

问题3 :我在中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有资格在美国申请庇护吗?

庇护身份是为以下人士提供的一种保护:符合庇护规定已经在美国在入境口岸寻求入境

不论您的国籍或现在的移民身份,您都可以在美国申请庇护。庇护可以给予那些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受过迫害、或担心将会受到迫害的人士。

如果您有资袼获得庇护,您可以继续留在美国。要申请庇护,请在抵达美国一年之内递交I-589表(避难和暂缓离境申请表),庇护申请不需交纳申请费。

您可以在申请时、或在最终裁决前的任何时候,把您在美国的配偶和子女加入到申请中。要在申请中加入您的子女,他们必须是21岁以下且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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