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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股票 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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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 6日电)日前市场发现正隆公司假股票,金管会今天表示,已督导各证券商及集保结算所加强检测客户送存的股票,并呼吁投资人勿持假股票交易,否则将负刑事责任。

继2007年 5月市场发现中钢假股票后,日前又出现正隆公司假股票,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已在发现当日报案。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发生假股票事件后,金管会已督导集保结算所及证交所作适当处置,由于依现行证券市场交割方式,投资人卖出现股须先将股票送存,于是促请各券商及集保结算所加强检测客户送存的股票。

金管会同时呼吁投资人勿存侥幸心理,若持假股票交易,不但无法完成交割取得款项,也将涉及伪造有价证券或使用伪造有价证券,将负刑事责任。

金管会官员表示,目前上市柜股票集保率已达 9成多,现行机制应能避免假股票流通,券商及集保结算所应加强检测,防堵不肖人士使用假股票牟利。

另外,集保结算所表示,截至11月底止,采全面无实体发行的上市柜公司累计达1502家,占全市场家数的94.35%;期盼所有上市柜公司能在明年完成全面无纸化,彻底避免伪变造股票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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