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0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俞冰编译报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议互联网浏览器为网络用户提供“不跟踪”(Do Not Track)选项,让用户在浏览互联网时,个人信息能被屏蔽,而不被广告商、零售商和其他公司获取,这项提议可能具有深远意义。
据《资讯周刊》报导,FTC近期公布的消费者隐私条文中提出所谓的“不跟踪”提案。该提案将适用于所有收集或使用与特定消费者、电脑,或其他设备有关数据的商业组织。
史丹福大学和卡耐基梅隆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现有的浏览器隐私设置不足以屏蔽人们的浏览模式。FTC希望提供给消费者一个简单的机制来抵挡数据收集,它建议在浏览器上增加一个按钮,点此按钮可防止被跟踪或收到针对用户自己的广告。该提案将是在已有浏览器隐私设置以外的又一选择。
对这种简单机制的需求源于自愿模式的失败,在这种模式下,商业组织制定自己的隐私政策,在收集信息以前,提前通知消费者。但FTC表示:“具体的说,这种通知和选择的模式,导致了冗长和难以理解的隐私政策,消费者通常跳过不读,更谈不上理解了。”
在华盛顿特区的智库“未来隐私权论坛”(The Future of Privacy Forum),同意并赞扬了FTC的报告。该组织在声明中表示,“该报告指出了现在消费者面临的最紧迫的隐私问题。他们正确地认识到了目前的条文需要更新,以满足消费者对个人数据是如何被收集和使用的持续关注。”
FTC提出的隐私条文要求企业在产品和服务开发的每一阶段,建立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此外,企业将提供一个明确定义的不跟踪选项,让消费者自己做出决定选择数据的收集与否。如果公司计划将数据用于同原来声明的不同的用途,需要提前取得消费者对新用途的同意。
广告商们已对政府施加的保密法规表示了强烈反对,他们希望采用自我规管的方式。 互动广告局公共政策的副总裁赞内斯表示: “由于广告带来的收入,消费者得以享受免费的内容和服务,仔细研究任何新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Forrester研究公司的分析师范博斯柯克表示,该公司的研究表明,如果能得到有价值的回报,消费者普遍愿意同营销者分享个人信息。消费者更担心的是对个人数据缺乏控制,但范博斯柯克说,她不太相信政府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FTC没有权力要求公司遵循它提出的条文,很大程度上需要国会采取行动。据《纽约时报》报导,贸易与消费者保护议会小组近期将考量在互联网上采用一种普遍方法,提供不被追踪选择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