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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大.纪.元;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27日上午,苗栗县通过“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修正案,将生育津贴补助提高至3万4千元,每一胎儿第一年补助1万元,第二年起至第四年,每年补助新台币8千元。 补助期间夫妻双方及新生儿任何一人迁出本县者,丧失补助资格。
夫妻双方现设籍本县并其中1人继续居住达一年以上,每一胎儿第一年补助生育津贴新台币一万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补助新台币八千元。怀孕满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产持有合法证明文件者,得申领新台币一万元津贴。符合本津贴请领资格者,应于完成新生儿户籍登记或原因发生时,检附合法文件迳向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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