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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华:ECFA签署前夜
林保华
2010-06-16 13:13 中港台时间|06-16 13: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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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16日讯】两岸ECFA第三次协商已经结束,马政府不是通过向民众或向立法院或向在野党报告正式报告的形式,而是以其他手段透露若干资讯。因此,也只能以这些资讯做出评论。

一,早收清单中,台湾列五百项,中国两百多项,从“量”的角度,似乎中国“让利”,但是“质”的方面如何,却非如此,例如台湾重要的石化产业,以及工具机没有列入。尤其后者是马英九在双英辩论中作为例子而洋洋自得者,临门一脚却马失前蹄,可见情况很不乐观。

二,马总统情有独钟的汽车业,在出口行业中地位并不重要,然而也被排除在早收清单之外,似在说明中方故意在剃马英九的眼眉:为了支持马英九的五都选举,中方可以让利来帮马英九收买民心,但是马本人必须清醒认识到,他的命运始终掌控在中国手里,别自我膨胀了!

三,台湾早收清单从三百项增加到五百项,是公投会否决ECFA公投案前夕宣布的,可见要维护台湾的利益,不是靠马政府的媚共、投共行为,而是台湾民众的抗争。台湾民众必须扩大抗争规模,才能维护台湾的权益,因此,大家必须积极参加六二六的十万人抗议行动。

四,不要否定或低估台湾民众上街抗议的行动。虽然每次抗议行动结束,马政府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但这是历史向前发展每一个脚步的记录,是民众动能累计的必须过程,累计到一定时候,会产生由量变到质变的爆发。这种动能的爆发,将结束马英九卖国政府的寿命。

除了这些具体的经济利益,还不能忘记条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否则这个条约就是不平等条约。这些该坚持的原则包括:主权原则(如WTO的“台澎金马”名 称)、国际化原则(必须承诺台湾可以与他国签署FTA,出现纠纷由WTO仲裁)、透明原则(资讯公开)、民主原则(公投决定)。这些原则是对台湾主权的保障,是民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普世价值。

行政院长吴敦义曾经公开宣布,没有六成民众的支持,不会签署ECFA;马总统也在双英辩论中声言,如果达不到台湾可以与其他国家签署FTA等等目标,他宁愿不签ECFA。他们如果不是伪君子的话,就应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可是中国政府已经否定台湾可以与其他国家签署FTA,而马、吴还执意要与中国签署ECFA,可见他们的骗子面目。这样在屈辱下非签不可的协议,不是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如果坚守不了上述基本原则,作为台湾最大在野党的民进党,应该发表一个声明,除了谴责卖国政府外,还需向中国政府表达:因为民望非常低落,马政府已经不能代表台湾民意,因此马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任何条约,必须经受台湾民意的检验。尤其是ECFA早收清单之后的一堆“晚收”的烂摊子,不可能由“马后”的其他执政者来承担。民进党一旦执政,就必须呈现这个民意,重新审查这些条约来决定是否执行或选择性的执行。套用共产党喜欢用的语言:勿谓言之不预也。

(作者林保华为资深时事评论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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