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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未遂
【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8日电)男子林建风不满遭表哥质疑与越南女外劳有染,持枪射击表哥后,逃亡近2个月,在云林遭逮。最高法院今天以杀人未遂等罪,将林判刑10年4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现年40岁的林建风,民国98年8月间到表哥林安勇位于花莲县玉里镇的工寮工作,林建风不满遭表哥质疑与越南女外劳有暧昧关系,出手与表哥互殴。林建风余恨难平,骑车到台中武陵地区拿取制式霰弹及土制长枪,再返回花莲对表哥开枪射击,导致被害人左肩受伤,左上肢永久残障。
判决指出,林建风在被害人中枪倒地后,帮忙打电话叫救护车,再与女外劳四处逃亡,直到逃亡近2个月后,在云林县台西乡遭警方逮捕,当时林已瘦得不成人形,并告诉警方藏匿山区时,靠徒手抓山猪、眼镜蛇维生。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认为,被告远赴台中拿取枪弹,再埋伏射击被害人,手段凶残、恶性非轻,但因中途中止杀人,良心未泯,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最高法院今天驳回被告上诉,全案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