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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1校司机抽烟 卫生局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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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1年10月16日讯】(大..;记者詹亦菱台湾花莲报导)2008年04月12日烟害防制法已修正,屏东县对3所学校校长各处1万元,最后由2名主管和3位老师分摊,平均1支烟要付3,333元。日前花莲县卫生局查获市区中山路高职夜校12名学生校园抽烟对学校祭罚,近日再度于另一所高中查获2名校车司机校内吸烟,已据烟害防制法进行裁罚。

花县卫生局为落实无烟校园,让学子有清新健康学习空间,今年10月1日起,无预警稽查全县校园,至全县142所高中职以下学校进行校园烟害防制考评。卫生局长徐祥明表示,烟害防制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校及其他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之场所”为全面禁烟场所,希望学校教职员能以身作则。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指出,吸烟量多寡和吸烟所致的急慢性疾病发生有显着关系,每日吸烟量越大,得到肺癌概率越高。另外,国内外研究显示,台湾癌症死亡人口中,肺癌约占3成,国人肺癌患者平均每10人就有8个活不过5年的时间,且造成全球每年约有540 万人万人死亡,世界前8大死因中就有6项与吸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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