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事实婚姻结束 共有房产怎处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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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事实婚姻结束 共有房产怎处理?
2011-10-23 03:26 中港台时间|10-23 0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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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天慈

问:我与分手男友以前是普通法伴侣(也叫事实婚姻伙伴,common-law partner),并合伙买了房。他现在与新女友住一起,却想继续保持我们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不更变自己的固定地址。最近,他还擅自更改了我们共同拥有的信用贷款额度账户的上限,我该怎么办?

答:事实表明,你们目前已不再是普通法伴侣,而你前男友的做法表明,未来他还想继续拥有该房产。但是作为共同屋主,你依然必须一起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和支付房产税等费用。如果想结束当前状况,你最好卖出自己的房产部分,另觅新居。

在共同拥有房屋和贷款额度账户的情况下,你的前男友并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后才更改信用上限,他使用共同额度贷款也无需先得到你的同意。这里的危险是,如果因他消费不当而出现破产等状况,这种共同债务也同样会转嫁到你的身上。目前保护你的最好办法是到公证处,以纸面形式写明你们目前的状况,以及未来各方需要独立承担的各种房屋责任和债务等情况。(资料来源:法文金钱电视台)

(责任编辑:颜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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